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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一名男子谎称自己手里有买房名额,骗了上百人,得到了上千万的账款,在这期

海南海口,一名男子谎称自己手里有买房名额,骗了上百人,得到了上千万的账款,在这期间,他向同居女友转账261万余元,还动用赃款为对方购置房产。男子落网获刑后,名下的赃款已经挥霍一空,为了挽回损失,多名受害人联名起诉他的女友要求返还钱款房产,但是法院全部驳回。
 
整件事的起因,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房产名额诈骗,海口男子刘某常年混迹当地房产行业,摸清了不少购房者想低价入手热门楼盘的心理。
 
从2019年开始,刘某就对外大肆宣称,自己有多个热门小区的内部购房名额,价格比市面售价更低。
 
不少需要买房的人不愿错过优惠机会,纷纷主动联系刘某咨询、交钱。
 
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先后有117名购房者上当受骗,累计被刘某骗取的资金高达1355万元。
 
经后续核查,刘某将大部分诈骗钱款用于网络赌球,日常开销出手阔绰,而在疯狂作案的同时,他也没落下身边的同居女友梁某。
 
刘某与梁某在2018年至2022年处于恋爱同居状态,在这四年内,刘某累计向梁某转账261万余元,其中有部分钱款属于诈骗所得的赃款。
 
除此之外,刘某还专门拿出赃款,为梁某购置了一套房产,算是用骗来的钱给女友置办了大额资产。
 
众多购房者长期等不到房源,多次联系刘某沟通无果,察觉异常后选择报警维权。
 
警方介入调查后,迅速查清刘某的全部诈骗事实,最终刘某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牢狱代价。
 
案件刑事判决落地后,最难的还是一众受害购房者、
 
办案机关依法处置了刘某用赃款为梁某购买的房产,变卖后的款项用于退赔受害者,但这套房产的回款金额十分有限,分摊到众多受害者身上寥寥无几。
 
更让受害者难以接受的是,刘某入狱后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剩余的千万损失彻底失去追偿渠道。
 
在多方追偿无果的情况下,受害者将目光投向了获利的梁某,他们认为,梁某手中261万余元转账,全部源自刘某的诈骗赃款。
 
这笔不义之财本就不属于刘某,更不该由梁某合法持有,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全额返还所有涉案钱款及房产收益。
 
一审、二审过程中,梁某辩称,自己与刘某是正常恋爱同居关系,两人存在大量双向资金往来,转账包含日常开销、节日赠与、生活补贴等多种用途。
 
她并不知晓刘某的钱款来自诈骗所得,自身也是不知情的受害者,没有义务返还恋爱期间收到的转账和财物。
 
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受害者的诉讼请求,不甘心的受害者随后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希望能推翻原有判决,追回损失。
 
但高院的再审裁定,依旧维持了原有结论,明确梁某无需返还涉案261万余元钱款。
 
法院在裁定书中详细说明了判决依据。
 
刘某的个人资金与诈骗所得赃款长期混同,日常收入、诈骗款项没有清晰的区分账户。
 
经过司法逐笔核对,无法精准锁定梁某收到的每一笔转账,是否直接对应本案受害者被骗的购房款。
 
除此之外,情侣恋爱同居期间的财物赠与、资金往来,本身就属于正常民事交往范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梁某存在协助刘某转移赃款、明知是赃款仍刻意收受的主观恶意。
 
正因证据链条存在关键缺失,无法锁定涉案款项的唯一赃款属性,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受害者的再审申请。
 
这份判决结果,让很多受害者难以释怀,也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大众的认知里,不义之财不该被保留,骗子坐牢后,其转移的赃款理应尽数追回返还受害人。
 
但法律审判讲究的是证据严谨、程序合规,不会仅凭情理做出判定。
 
情理之上是法理,同情受害者的遭遇,却也要尊重法律的严谨性。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切勿轻信各类内部购房、低价名额的噱头,买房置业务必走正规渠道。
 
同时也能看清,不法分子妄图通过亲密关系转移非法所得,看似暂时得逞,终究会留下法律隐患,而无辜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往往充满无奈与艰难。
 
大家认为,这261万余元属于可以被追回的账款吗?
 
信息来源:光明网 2026年08月30日《海口一男子诈骗入狱前累计转给女友261万余元,被骗者起诉其女友还钱!省高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