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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踢出845个工作群、半月工资55元!”重庆,小古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6年半

被踢出845个工作群、半月工资55元!”重庆,小古在一家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6年半。2025年9月,领导突然不再搭理她,让人搬走了她的电脑,把摄像头对着她的工位,不给她安排任何工作。她坐了整整一个月的“冷板凳”,每天照常打卡,早晚在群里问“有没有工作安排”,领导从不回复。随后,她被陆续踢出845个工作群——整整操作了一上午都没踢完。最终,她被迫离职,半个月工资只拿到55元。

小古2019年6月17日入职重庆某公司,工作了6年多。2025年9月起,领导突然不再搭理她,让人搬走她的电脑,把摄像头对着她,也不让上级主管给她安排工作。

公司先让她在家休息3天。小古没有待在家,她每天照常打卡,待在工位上,生怕被记为旷工。坐了近一个月冷板凳,每天早晚都在群里沟通,问领导有没有工作安排,领导从来不复过。

搬走电脑后,领导开始踢她出群——不仅自己踢,还发动五六个员工到办公室,让担任群主的员工把她踢出去。操作了一上午都没踢完,后续陆陆续续地踢,总共踢出845个工作群。

2025年10月14日,小古向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她去要10月份的半个月工资,发现老板把她拉黑了。仲裁开庭前,公司助理发了55元给她。

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六万余元。

法律亮剑:每一招“软刀子”,都逃不过法律的“硬杠杠”了。

(一)变相辞退:不开口说“开除”,不等于不用赔钱。

公司没有明确说“你被开除了”,但搬走电脑、不安排工作、踢出所有工作群——这一套组合拳,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变相辞退”,法律术语叫“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搬走电脑让她无法工作、不安排任何任务,正是典型“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她每天照常打卡、早晚在群里问有没有工作安排,所有这些行为,都是在证明一件事:不是我不想干,是你不让我干。这就坐实了公司“变相辞退”的事实。

小古提起劳动仲裁并胜诉,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她胜诉,公司提起二审,她依然胜诉。从被迫离职到二审结束,经历了近一年时间。

(二)经济补偿金:6年半的工龄,每一分都该算清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小古工作6年半,公司被判支付工资、加班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5万余元。

(三)未足额支付工资:55元的“半月工资”,法律不认这笔账。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离职时工资应当一次性结清。

小古半个月工资只拿到55元,公司始终没有提供工资明细。55元的“半月工资”,在法律面前,就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铁证。

(四)社保未足额缴纳:少缴6个月,每一笔都是“欠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古称社保少缴了6个月。社保是劳动者的“保命钱”,公司少缴一天,就是违法一天。二审胜诉后,前公司虽然履行了判决,但还拖欠社保和公积金,小古表示将继续维权。

(五)摄像头“一对一”对着工位:可能侵犯隐私权。

公司把摄像头“一对一”对着小古的工位。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安装摄像头出于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等合法目的并提前告知,可能不构成违法。

但如果摄像头专门对准某一名员工,超出了正常管理需要,就可能触及侵犯员工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的法律风险。这起事件中摄像头作为“冷板凳”组合拳的一部分,客观上构成了对劳动者的精神压制。

当“软刀子”遇上“硬法律”,企业需要反思:

第一,变相辞退,比直接开除更可恶。 公司不主动辞退她,不给她任何补偿,而是用“冷板凳”逼她自己走——这既是想省钱,也是想省事。但法律不认这套“软刀子”,劳动者只要懂得依法应对,每一把“软刀子”都会被法律挡回去。

第二,维权要趁早,证据要留好。 小古从被迫离职到二审结束,经历了近一年时间。她每天打卡、早晚在群里问有没有工作安排、保留聊天记录——正是这些“笨功夫”,构成了法庭上最有力的证据。据她透露,光是加班的证据就存了几个G。

第三,老板把她拉黑了,法律没有拉黑她。 她被踢出845个群,老板把她拉黑,但在劳动仲裁和法庭上,她的每一个诉求都有法律为她撑腰。845个群可以踢完,但法律的正义不会被踢出去。

那些试图用“冷板凳”逼退员工的公司,终将明白:法律不认“软刀子”,只认“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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