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讨论美军前飞行员看歼-16 VS“阵风”的节目中,提到一个议题:美国人可能已经开始研究“是否要限制中国空军出国参演”。
有人觉得美国人不能,但实际上,确实有可操作的空间。
在和平时期,军用飞机飞越他国领空的时候,是必须要获得领空飞越国的明确许可,一般是外交途径上递交上去的飞行申请。
在这份申请里面会包含明确的飞越飞机型号、呼号、飞行目的、线路、进入和离开的时间,机组信息,还有一个非常关键点,是否携带武器弹药。
而这一份计划一般是要在飞行前一周左右递交给飞越国。
根据国际民航公约的限定,每个国家对其领土上空的领空享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
而且,公约是只适用于民用飞行器,就哪怕是海关、警察等这些有“国家性质”的航空器,在飞越他国时也存在于公约明确排除范围。
因此,想要飞越他国,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申请完全没问题,但是批不批,就要根据所在国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美军飞的频繁,是因为存在相应的双边或多边的条约,或者是临时性技术安排,在申请航线,包括相应手续批准上,会比较简单。
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其他国家还没有这种相应的简化条约,或者是多边军事协议作为基础,因此的话,要申请,不仅时间长,而且面临规则非常复杂;在进行飞越时,必须严格要求按照你提交航线、飞行高度、飞行时间、飞行目的,并且要遵守当地空管,包括民用和军用空管的监控。
还有一点,就算你获得批准,当在执行飞越飞行之前提,还需要提交飞行计划,而这一飞行计划是否批准,是否会有不可抗力原因,例如“天气或其他原因”被否决,也都是由飞越国过来决定的。
因此,这里面有很大的自主裁量权,或者说是可操作空间。
回到我们昨天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在未来中国想要与第三国进行经常性空中演习,除了我们周边的邻国以外,是哪怕飞越多个国家的话,都要考虑到这种情况,美国从中作梗的可能性,会大幅度上升。
美国人的施压方式有很多,不光是通过军事施压、经济施压,还有诸多外交手段,甚至是商业施压,都是美国人可能会动用的棋子。
这一次中国空军的歼-16飞越了7000公里,飞越四个国家,还处于美国势力范围边缘。
如果未来飞得更远,如果飞到欧洲呢?
例如:上一次给塞尔维亚,通过运-20运输防空导弹这一情况,那就是需要极大协调努力和与相应的国家多轮磋商,甚至还要在相应磋商当中,付出一定的对等交换代价,这都是在国际日常协商当中会出现的情况。
我们不怕跟美制军机正对面的交锋。如果在第三国有机会与美制战机进行正面交锋的话,那肯定会乐意去,可美国人没有这么大的胸襟,到时候一定不会给你批准。
所以,之前昨天在讨论的说,美国国内会不会提出“限制中国军机出国参加军事演习”,这不是忧虑,而是实实在在的威胁。
随着中国军机在国际市场上打出的名号越来越响,现在看歼-10CE已经卖出去三个国家了: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剩下的几乎可以确定就是孟加拉国,那未来歼-10CE还有可能会卖给更多国家,美国人肯定是不会坐视抢夺市场。
歼-10CE抢夺的正好是美制F-16战斗机的市场,而且还是未来可能是美制F-16二手战机的市场。用一手战机的钱去买二手战机,谁会去做这种亏本儿买卖?
因此,不怕美国人惦记,就怕美国人真的给你背后下刀子。
这只是在现实中需要面对的问题的一个方面。关于中式战机未来出口还有很多的坎儿要过。我们为成绩欢呼雀跃,更要充分考虑未来前路的复杂性和曲折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