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8岁大爷名下有千万存款和房产,无儿无女,老伴在2012年就去世,后来照顾他的保姆主动示好,两人登记结婚,结果婚后保姆不仅拿走他所有存款 ,还冷言冷语不再照顾他,大爷想离婚,保姆就失联,大爷欲哭无泪。
老爷子姓张,没有子女,老伴在2012年就过世了。
他腿脚一直不好,常年坐轮椅,生活上基本离不开人。
为了有人照顾,他请了个住家保姆。
那保姆当时45岁,照顾了两年多,表现得勤快又耐心,平时还主动陪老人聊天解闷。
老爷子无儿无女,亲戚虽然时不时过来看看,但也不可能二十四小时守着。
保姆摸清了老人的情况——名下有一套价值超千万的北京房产,还有不少存款。
2014年,保姆主动提出想一起过日子,老爷子觉得有人陪着也好,两人就去领了结婚证。
可结婚证一到手,保姆就像换了个人,饭不好好做了,家里也懒得收拾,还经常说出门就出门,一走一整天,甚至夜不归宿。
老爷子坐在轮椅上,够不着也追不上,饿了渴了都没人管。
更糟的是,他习惯在家里高处放几万元现金备用,后来家属发现那盒子已经空了。
钱放在老爷子够不着的地方,什么时候没的、谁拿的,根本说不清楚。
老爷子想离婚,甚至愿意给保姆一些钱换回自由,但保姆死活不同意。
一提离婚她就玩失联,两三天不回家。
家属去咨询过律师,得到的答复是老人年纪大、行动不便,起诉离婚一审大概率不会判离,打官司耗时耗力,老人的身体根本扛不住。
比离婚更麻烦的是养老问题,按照法律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法定监护人,万一老人突然病倒或者失去意识,医院签字、财产管理这些事,法律上都归他妻子管,侄子想管也没权限。
而且只要婚姻关系还在,他名下那套价值千万的房子,将来妻子就有权继承。
侄子就带他去了中华遗嘱库咨询,工作人员告诉他,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老人只要头脑清醒、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通过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
老爷子最终办了三项手续——立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侄子,指定侄子做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还把相关文书做了存证。
哎,人老了,图的就是身边有个人照应,可有些人偏偏钻了这个空子。
老爷子这一遭,算是把能用的法律手段都用上了,总算把自己的晚年和财产攥回了自己手里。
老爷子腿脚不好坐轮椅,老伴走了,没儿没女,本来用一个保姆很好的,偏偏要听信保姆谗言,领证结婚。
当保姆和当太太能一样吗?保姆是你说啥就是啥,而太太是女主人,她要干啥就干啥。
保姆的目的很明确,从保姆变女主人,她的要求和目的就非常明确了,不然保姆凭什么和你示好想结婚。
家里的现金,保姆想拿就是偷,而女主人想用就随便用,无论你放多少,她拿多少,你报警了也没有用。
所以老爷子想离婚,甚至愿意给钱换自由,保姆死活不同意,她肯定不愿意啊,好不容易结婚了,再把口里一块肥肉吐出来,她怎么会同意呢?
侄子是聪明的,带着他去中华遗嘱库办了手续。
工作人员告诉他,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趁着现在头脑清醒,就立遗嘱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
立下遗嘱把财产全部留给侄子,还指定侄子做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
这件事情看了让人觉得悲哀,孤独的老人想找个人作伴,结果被人钻了空子。
保姆两年多的“勤快”和“贴心”,不过是在等一个合法的机会。
幸好侄子出手,没有被保护这个机会,所有手续到位,老爷子的权力就收到法律的保护。
《民法典》第1062条和第1063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经营收益等财产为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同时,第1127条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老爷子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他若不立遗嘱,一旦去世,保姆作为合法配偶仍有权按法定继承参与继承。
老爷子通过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侄子,并指定意定监护人,正是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赋予的自然人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内容来源于:重庆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