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女子花近40万买了辆沃尔沃,当初4S店说是办理银行车贷,给的却是融资租赁合同。女子不懂这些,稀里糊涂签了,后来她出现4个月还款逾期,有天一觉醒来,发现家门口的车消失了。女子以为车被盗了,就报警,一查发现车是被租赁公司连夜拖走的。租赁公司依据合同要求她缴纳各种额外费用,女子认为,4S店当初就是刻意模糊业务类型诱导她。
张女士花近40万买的沃尔沃,平常就停在自家门口,结果一觉醒来,车没了。
她下意识以为车辆被盗,立马报警。可警方的调查结果,让她出乎意料,也彻底揭开了她买车以来被蒙在鼓里的骗局。
车子根本不是被偷,而是被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公司连夜悄悄拖走扣押了。
这一刻张女士才彻底反应过来,自己从头到尾都被4S店误导了。
当初购车时,销售明确跟她说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合同标注的也是常规银行车贷,没有任何人告知她真实业务是融资租赁。
作为普通消费者,她也分不清车贷和融资租赁的区别,以为按月还月供,还清之后车子就完全属于自己。
签合同时,面对一堆密密麻麻的文件,销售全程避重就轻,只催着签字,也不讲解产权归属、逾期后果这些重点信息。
张女士就这样稀里糊涂签下了融资租赁合同,到事后才弄懂两者的天差地别。
银行车贷是车子从一开始就归车主,只是抵押给银行。而融资租赁,车子产权全程在租赁公司手里,车主只是租车使用,全款结清过户后,才算真正拥有车辆。
后来张女士因为资金周转问题,出现了4个月的还款逾期,这也是她唯一的过错。
但她心里一直觉得,就算自己逾期欠费,也该有正规的催收、起诉流程,万万没想到对方会不声不响半夜拖车,方式太过霸道离谱。
而且车辆被拖走后,车里的个人证件、现金等私人物品也全都被一并带走。
租赁公司拿出合同条款,表示逾期有权直接收回车辆,还要求她额外缴纳停车费、调解费等各种杂费,给出的还款方案也层层加码。
张女士非常憋屈,因为这自始至终就是一场模糊诱导的套路。
如果一开始坦诚告知是融资租赁,她绝对不会签字办理。4S店刻意混淆概念、隐瞒核心信息,利用普通人的认知盲区挖坑。
这件事的核心也根本不是车主逾期的小问题,而是4S店的不诚信销售。购车最关键的产权、交易模式,属于消费者的核心知情权,绝对不能模糊糊弄。
放到现实中,很多人都不知道,融资租赁和普通车贷的维权、违约后果天差地别。
商家利用信息差套路消费者,事后拿霸王条款追责,是不合情理的。逾期该还款没错,但半夜私自强行拖车、加收额外费用,已经超出合理维权范畴。
希望这位车主能维权成功吧!
《民法典》第75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逾期不交租金,租赁公司确实有权利要钱或者收回车子。但有个前提,得先做催告,给车主留出还钱的缓冲时间,不能半夜直接偷偷把车拖走。
另外本案还有个关键点,如果4S店故意把融资租赁包装成银行贷款,刻意隐瞒交易性质,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这份合同效力就存在争议。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蓬勃新闻 202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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