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承包到期承包地适当调整的法理逻辑与实现路径
作者:张宏宇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处理好二轮承包到期承包地调整问题是未来顺利落实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关键。重新审视实践中无地、少地农民诉求和学界主要观点后认为,二轮承包到期应当允许部分村庄对承包地进行适当调整,且适当调整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土地承包关系的适当调适,不是原人原地绝对不变直接延包,更不是将土地打乱重分,其以“大稳定、小调整”为主要内涵,强调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不仅符合中央政策,还反映了土地二轮延包试点的基本情况。此外,适当调整具有现行法的支持,其法理基础在于维护无地、少地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遵循集体所有权成员共享和社区性的内在要求,彰显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期限性特征,以及防止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化。具体落实这一方案,应明确适当调整的基本原则,并结合土地二轮延包试点实践,继续探索适当调整事由及其实现形式。
来源:《农村经济》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