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起:中国在鸭公岛搞建设正当合法
中国在鸭公岛的建设活动,是基于主权权利的合法合理行为,完全属于主权范围内的正当事务,“天经地义” 。
第一,主权明确,无可争辩。中国对西沙群岛及其包括鸭公岛在内的附属岛礁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开发经营并持续对这些岛礁行使主权管辖,历代中国政府均实施了持续、和平且有效的管辖。
第二,法理坚实,依据充分。从历史与法理说,中国的主张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二战后收复南海诸岛是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文件赋予的权利。从国内法律说,中国的建设活动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国内法律的规定。
第三,建设为民,正当合法。建设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住宿及渔业服务等设施,目的旨在改善岛上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升该区域的海上搜救、灾害预警等公共服务能力,为国际航运和渔业提供保障。
第四,越南的所谓“抗议”违背承诺。越南在1975年前曾正式承认中国对西沙的主权,其后续声索违背了“禁止反言”的国际法原则。
总之,中国在鸭公岛的建设合法、合理,不容置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