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人了!8月28日报道,香港某商场里,两个孩子争抢玩具篮球起了口角,结果双方家长直接打成一团。更让人气愤的是,68岁的梁某某当众掌掴对面小孩子,事后孩子面部红肿受伤。现场视频一曝光,全网都炸了。[太阳]
8月26日下午,香港一商场的篮球游戏区,两个孩子为谁先玩球争了几句,双方家长随即发生争执,女童母亲徐某率先掌掴 68 岁的外婆梁某,冲突升级后梁某掌掴 5 岁女童。
女童的母亲徐某上前理论,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与此同时男童的母亲也卷入拉扯,路人把女童挡在身后并报警。
三名成年女性被带走,随后都到联合医院检查。
女童右脸红肿,徐某眼角发红,吴某左侧鼻翼有红痕,梁某称脸部和臀部疼痛。
警方接手后,梁某被控“在公众地方打斗”和“普通袭击”两项,徐某、吴某各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打斗”。
8月27日正式起诉,9月3日上午在当地裁判法院提堂。
这起冲突的后续,关键不在谁先开口,而在香港对公共场合动手的处理逻辑。
如果验伤报告把红肿瘀伤认定为“造成身体伤害”,控罪会继续升级,最高刑期到三年。
梁某袭击的是5岁女童,女童右脸又出现红肿,若该伤情被认定,她面对的就不是一年这么简单。
更大的差别在于,受害方不追究也没用。
香港的检控不以和解为撤案条件,谅解只能作为求情理由。
这和内地“轻微伤以下常走治安拘留或罚款”的做法不同,家长以为道个歉就能翻篇,在这里行不通。
还手也不等于有理,香港警方处理公众斗殴常一并检控,不会因为你是替孩子出头就只处理对方。
徐某从女童母亲变成被告,就是这个逻辑的代价。
带孩子去公共游乐区,遇到孩子争抢玩具,先把人带到身边,再叫商场保安或报警。
成年人一旦把孩子的矛盾接过来动手,法律责任只会落到自己头上,还可能影响日后签注和入境。
有网友说:“生活科技便利性太高了,导致人类社会慢慢被剥离集体主义思想和团结意识。随着时间发展,精致利己主义者和极端利己主义者会大量涌现,集体意识和个人社会责任感将会永久消失。”
也有人猜测:“应该是前面已经冲突了,被打的女孩妈妈说普通话,是否存在相关因素没有实据,有猜测认为涉事者因身份问题才动手。”
还有人表示:“这是非常丢人的事,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公开他们的信息,不要梁某徐某吴某,明确都是那个单位的,明确身份,以儆效尤。”
就像有网友说的:“就应该这样,不要和稀泥。现在一看到协调就感觉在和稀泥,依法判就行。”
更有人直言:“有什么大不了的事?非要在公共场合动手呢?特别是打五岁的孩童,为老不尊,必须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