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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肉店老板连杀3人”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忠因合伙纠纷连杀3人被判死刑,法院认定其虽属抑郁发作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一审判决结果- 死刑立即执行: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当“精神病证明”成为凶手的挡箭牌,法律的底线在哪里?

事发辽宁鞍山,一肉店老板因邻里纠纷,持刀杀害3人。嫌犯家属称其长期患抑郁症,事发前超量服用抗抑郁药,情绪失控。

核心争议在于: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律师指出,抑郁症不等于精神病,司法鉴定将严格区分“病理性”与“药理性”失控。若鉴定为完全责任能力,最高可判死刑。

这起悲剧也撕开一个痛点:抑郁症≠暴力,公众不应污名化患者;但若借“吃药”逃避重罚,则是对法律的嘲弄。目前嫌疑人已被刑拘,等待他的将是科学的鉴定与严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