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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在社交平台炫耀自己的黄金首饰,结果这些黄金首饰不翼而飞,女子急得马

浙江杭州,女子在社交平台炫耀自己的黄金首饰,结果这些黄金首饰不翼而飞,女子急得马上报警,而网友纷纷言道:谁让你那么喜欢炫富,妥妥的引狼入室。

女子平时喜欢在社交平台上分享生活,特别喜欢晒自己的贵重物品,比如佩戴黄金首饰的照片。

8月15日那天,她打开家里的首饰盒,准备看看自己的宝贝,结果吓了一跳——盒子里的两条黄金项链、两根黄金手镯、一条黄金手链全都不见了。

女子仔细回忆了一下,她上一次打开首饰盒是7月23日。

当时她把首饰盒放进化妆箱,再塞进衣柜里,之后就没再动过。

这20多天里,她没发现家里有什么异常,屋子里也没看到被人翻动过的痕迹。

丢的这些黄金首饰加起来大概70克,按现在的金价算,值个10万元左右。

奇怪的是,首饰盒里同时放着的钻石和现金,一样都没少。

女子在家里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着,家里又没装监控,当天就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在家里搜了一圈,没找到东西,就带她去派出所做了笔录。

她把首饰盒交给警方,让警察提取指纹和DNA。

8月22日,警察给女子发了两张项链的照片让她辨认。

女子一眼就认出来了,说这两条项链绝对是自己的,还把项链的克重、自己佩戴时的照片、购买票据都发给了民警。

第二天她去派出所,民警告诉她嫌疑人已经抓到了,是个“专业的小偷”。

嫌疑人大概是在8月5日作的案,部分赃物已经追回来了。

女子问能不能把两条项链先拿回来,民警说暂时不行,得先送去检测,如果检测出她的DNA,才能证明项链是她的。

目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案子还在办,因为不仅仅偷了女子的黄金,还有其他人的。

消息传开之后,网友说女子这是自己“引狼入室”——谁让你爱在社交平台上炫富呢?

那些“谁让你炫富”的评论,听着刺耳,但话糙理不糙。

不是说受害者有罪,而是得承认一个现实——你把家里的金项链、金镯子拍得清清楚楚发到网上,就等于在告诉所有人“我家有好东西,而且我知道放在哪儿”。

这样的信息一旦被有心人盯上,确实增加了被盗的风险。

虽然晒照是她的自由,偷东西是小偷的罪。

但是俗话说得好,蒙声不想发大财,财不外露的道理都应该懂。

女子的言行是给了偷窃者一个提示,也算是给小偷引路吧!

好笑的是,小偷只偷黄金,钻石和现金碰都没碰,这就很说明问题。

说明小偷目的明确,就是奔着黄金来的。

加上警察抓到的是“专业小偷”,女子的社交账号很可能就是他的信息来源之一。

这条线索值得追,但也不能百分之百肯定。

不过至少给了所有人一个提醒:在网络时代,你发的每张照片、每段视频,都可能被不怀好意的人利用。

有人可能会说,那以后是不是什么都不敢发了?也不是这个意思。

关键在于分清楚什么是生活分享,什么是暴露隐私。

晒戴首饰的自拍和晒首饰盒放在衣柜哪个位置,性质完全不同。

前者是正常社交,后者等于在给潜在的小偷画地图。

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说到底还是得靠自己多留个心眼。

女子的黄金要是追不回来,损失就是实打实的10万元。

案子办到这一步,嫌疑人抓到了,部分赃物也追回来了,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女子丢失的黄金首饰约70克,价值约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

嫌疑人已落网并被刑拘,一旦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赃物追回情况会影响量刑,但不影响罪名成立。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