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亲戚不要也罢!”贵州贵阳,女子和丈夫在亲戚店里打工10年,两人每月工资5900元,可亲戚每个月只给他们一点生活费,剩下的说代他们保管。10年下来,对方欠着30多万工资没给他们,等他们急着用钱,对方却说钱没了。女子和丈夫难以接受,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对方向他们支付34万余元工资。可对方却称没钱,依旧拖着不给,结果让女子一家失望至极。
曾大姐和张大哥两口子,在亲戚胡老板的童装店里打工整整10年,从2013年到2023年,这期间对方就付一点生活费给他们,其他工资都放在胡老板手里。
当初胡老板跟他们说的是:他们在店里打工,包吃包住,平时也花不了什么钱,不如把工资都放在她那儿,她代为保管,每月还能拿点利息。
曾大姐和张大哥一点心眼都没有留,想着大家都是亲戚,胡老板也不会差他们这点工资,也就同意了对方的做法。
曾大姐每月工资2800元,张大哥每月3100元。这一放就是十年,连本带利算下来,胡老板一共欠了他们34万多,这每一分钱都是他们夫妻俩守店,理货、看店,熬出来的血汗钱。
可等到曾大姐28岁的儿子要结婚,找对方要钱时,对方却说钱没了。
曾大姐夫妻当时就懵了,10年的辛苦钱,怎么能说没就没了呢,他们跟胡老板好话说尽,可对方就是拖着不给钱。
两口子实在没办法,跟子女商量后,把胡老板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法院都判决胡老板向曾大姐夫妻偿还349300元工资。
可判决下来后,对方还是不给钱,甚至直接放话:“我就是老赖,就是不给钱,你们能把我怎么样?碰到我算你们活该。”
可曾大姐的子女也不是傻子,私下一打听发现,对方根本就不是没钱,而是不想还钱。
胡老板还经营着一家童装店,店里来来往往的客人没断过,是有收入的,可她却早早把财产给转移了。
她现在住的房子写着大女儿的名字,正在经营的门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是二女儿,连店里的收款码用的都是二女儿的。
无奈之下,曾大姐一家在网上曝光了自己的遭遇,可胡老板却称:曾大姐一家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把她搞臭。
她称2025年4月,双方曾签了协议,约定好从2025年8月30日开始,自己每个月偿还1万元给到曾大姐夫妻,可到了5月15日,她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双方没法按照约定的协议执行了。
她称自己也愿意跟曾大姐夫妻协商,这34万有工资和利息,因为双方都是亲戚,自己对曾大姐夫妻没有任何的防备,也没有咬文嚼字,直接就签了。
法院的判决她也认,但是她没钱,也不是说直接消失了,或者电话不接,故意逃避。
她说自己愿意从2026年11月开始,每个月还2万元给曾大姐夫妻,她把自己的房子挂在网上1年多,也无人问津。
可曾大姐的女婿本身就是做房地产行业的,一听就知道这是托词:哪有挂一年半都卖不出去的房子,只有不肯降价的房主,卖不出去的价格。
对于胡老板提的从2026年11月开始,每月还2万元,他们还是担心,万一对方到时候不给钱又该怎么办?
对于能不能提前一点还款,胡老板称自己真的困难,她也知道现在欠钱的人几乎没有亲戚朋友的,不是她不想赚钱,她60岁了还在努力。
曾大姐的儿子和女婿都不愿意接受胡女士的说法,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坚决追回父母10年的工钱。
曾大姐夫妻的心都凉透了,他们尽心尽力给胡老板打工十年,对方拖着10年工资不给,反过来还说他们想搞臭她。
拖欠他人工资,不是自己一句没钱就可以躲过去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作为老板,胡女士应当将工资按月支付给曾大姐和张大哥,可她每月只给点生活费,不把全部工资给到对方。
一开始可能没觉得有什么,可时间长了,工资多了,一下子要拿出几十万发工资,她反而舍不得了。
可这30多万工资,本身就是曾大姐和张大哥的劳动所得,胡老板无权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既然法院已经判决了胡老板需要向曾大姐和张大哥偿还工资,那她就应该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她故意把房产、门店经营收入等转到子女名下,这种在判决生效后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曾大姐夫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胡女士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把原本属于她的房产、经营收益都拉回到可执行的范围内。
两家闹到这一步,也没什么亲戚可言了,曾大姐一家完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胡老板给钱。
无论是从工资角度,还是欠债还钱的角度来说,胡老板都应该尽快把钱给到曾大姐夫妻。
不管给谁打工,一定要记住,工资按月结清,落袋为安。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百姓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