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天都塌了!”云南牟定县,7岁的男孩和2岁的女孩,跟着在蜂场附近干活的外公外婆玩,结果遭到养殖的胡蜂蜇伤,男孩被蜇伤300多下,女孩被蜇700多下,抢救无效死亡,而养蜂人一共赔偿了4万元后,再无赔偿和道歉,父母悲痛欲绝。
2025年6月28日那天,7岁的男孩和2岁的妹妹,跟着外公外婆去地里干活。
他们的爸妈在杭州打工,平时两个孩子就留在老家让老人带着。
那天上午9点多,外公外婆带着2个孩子,去了养蜂人李某某养胡蜂的那片山林西侧的地里干活。
老人忙着在地里干活,两个孩子就在山地和养蜂山林中间那块空地上玩。
快到中午1点的时候,附近干活的邻居听见有孩子在哭,跑过去一看,吓坏了。
2个孩子身上爬满了胡蜂,被成群结队的胡蜂围着蜇。
邻居想上去赶,自己也被蜇了,赶紧打电话告诉孩子外婆。
外婆跑进树林,看见2个孩子满身都是胡蜂,自己也顾不上害怕,冲上去被蜇了好几下,硬是把两个孩子一个一个抱出了树林。
120急救车来了,2岁的女孩在送医院的路上就不行了。
7岁的男孩转到医院后,第二天凌晨也走了。
后来尸检出来,男孩身上被蜇了300多处,女孩更惨,被蜇了700多处。
法医鉴定说,2个孩子都是被胡蜂蜇咬后,急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的。
那种胡蜂后来被鉴定出来叫墨胸胡蜂,是攻击性很强的一种胡蜂,经常蜇人。
养蜂人李某某就在那片林子里养了10窝这种胡蜂。
蜂场周围什么警示标志都没有,也没有围栏,更没有防护措施。
而且养蜂人连养殖许可证都没有。
事情发生后,当地组织过调解,养蜂人赔了4万元后,说他没钱了,赔不了更多。
从那以后,他既没道过歉,也没再赔过一分钱。
2个孩子的爸爸和妈妈,这一年多没再去打工,就一直留在老家等一个说法。
孩子的妈妈在网上发过一段话,说想孩子想了一整年,想孩子赖在她怀里撒娇的样子,想孩子软软喊妈妈的声音。
她说这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陪孩子走完,希望下辈子还能遇到,好好守着孩子走一辈子。
事发之后,孩子父亲去问过县里的部门,养胡蜂到底归谁管。
农业农村局说胡蜂算野生动物,该林草局管;林草局又说胡蜂圈养了就算家养的,该农业农村局管。
两个部门都没说清楚到底谁来管这事。
2026年7月24日,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把养蜂人告上了法庭。
案子还没开庭,想起两个可怜的娃,他希望刑事上能从重处理,民事赔偿方面该赔的也要赔。
可不管赔多少钱,2个孩子都回不来了。
这是一个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干的蠢事,明知道是不可以顺便养胡蜂的,是需要备案的,却连最基本的防护措施都没有的情况下还继续养,结果出了两条人命。
墨胸胡蜂,攻击性强,是常见的袭人蜂种。
他还养了10窝,就在离别人家地不远的地方,周围没有围栏,没有警示牌,连养殖许可证都没有。
而两个孩子就在那片空地上玩,离蜂场近,胡蜂攻击了他们。
一个被蜇300多下,一个被蜇700多下。
2岁的娃娃在送医院路上就没了,7岁的哥哥撑到第二天凌晨也走了。
事情出了以后,养蜂人赔了4万元,说没钱了,再没道过歉,也没再赔过。
4万块,两条人命,说句难听的,连个像样的丧事都不够。
孩子的爸妈在杭州打工,一年没再出去,就在老家等着。
等什么?等一个说法,等一个公道。
而让孩子父母失望的是,出事后孩子爸去问,养胡蜂到底归谁管,农业农村局推给林草局,林草局推给农业农村局。
两个部门踢来踢去,好像跟谁都没关系。
后来县里才明确说归农业农村局管可孩子却永远都回不来了。
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了。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养蜂人养殖攻击性强的墨胸胡蜂,不仅仅没有许可证,更是未设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属于预见可能致人伤亡却轻信可以避免,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检方已提起公诉,量刑时,造成两名幼童死亡,后果极其严重,预计不会适用“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