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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这件事,其实跟有没有编制关系不大,以他现在的情况,退休以后那点养老金,他大概

刘翔这件事,其实跟有没有编制关系不大,以他现在的情况,退休以后那点养老金,他大概率也不会太在意。
 
刘翔这件事越往后看越有意思,很多人还在替他算编制、养老金和教练工资,我反而觉得方向可能一开始就偏了,对一个巅峰时期一年商业收入曾过亿元、已经退役11年的奥运冠军来说,这点固定工资显然不是矛盾核心,真正需要厘清的是过去11年为什么一直没有完成安置,以及他的身份和商业权益到底如何衔接。
 
8月26日刘翔公开求助后,上海市体育局给出的正式回应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有关退役运动员安置规定,拟通过组织安置或者自主择业两种方式解决,并称刘翔是为上海体育作出突出贡献的功勋体育人,将继续与本人沟通做好保障安置工作。
 
真正让事情发生变化的是刘翔后来的回应,他明确表示自己2015年退役后一直没有真正离开,并不是本人不想走,而是此前没有完成相关手续,同时还把广告收入分配问题直接提了出来,质疑为什么退役安置拖了10多年,如今却突然要求在自主择业和当教练之间选择。
 
看到这里我觉得,这件事已经不能简单理解成刘翔舍不得编制或者担心退休待遇,因为如果他真正看重的是一份稳定工作,11年前退役时就完全可以解决,拖到43岁才重新讨论去不去当教练,本身就说明这不是普通人找工作的逻辑,而是一笔长期没有彻底结清的历史账。
 
更关键的是,刘翔提到广告费并不是没有历史背景,2007年国家田径运动管理中心负责人曾公开介绍,当时刘翔的商业开发由中国田协统一管理,广告收益按照刘翔本人50%、教练员15%、上海等培养单位20%、中国田协15%的比例分配,这套商业模式当年是公开存在的。
 
刘翔巅峰时期的商业价值有多高也有公开资料可查,人民网援引《福布斯》数据称,他2007年的年度广告收入约1.63亿元,雅典奥运会夺冠以后长期拥有大量代言,因此他今天突然提起广告费,我认为真正值得关注的不是他曾经赚了多少钱,而是这些商业收益与运动员身份之间到底存在过怎样的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体育总局过去针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其实也有明确规定,运动员在队期间的商业开发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主体、收益分配和管理方式,而运动员离队以后,原管理合同可能终止,但此前签订的商业协议仍可能继续有效,因此人事关系、国家队身份和具体商业合同本来就是几个需要分别处理的问题。
 
所以这里必须把一个网上传得很广的说法纠正一下,目前没有公开证据能够证明刘翔退役后的所有商业收入这些年仍然一直按照过去比例向上海体育部门分成,也没有权威文件证明这次安置突然启动就是因为某份商业协议发生变化,这些可以合理提出疑问,却不能直接写成已经坐实的内幕。
 
包括所谓耐克终身合同也一样,2015年人民网确实援引体育经纪业内人士和学者的说法称,刘翔与耐克较早订立了长期甚至终身性质的合作,但具体合同金额、如今每年实际收入多少以及今天是否仍按什么方式履行,从来没有完整合同向公众公开,所以网上那些每年固定拿多少万美元的数字最好不要当成事实。
 
反倒是自主择业这件事,政策其实很清楚,退役运动员如果本人自愿放弃组织安置并获批准,可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综合运动年限、运动成绩和退役前待遇等因素确定,这本来就是国家为运动员职业转换设计的正常通道,并不等于大家口中那种简单粗暴的拿钱走人。
 
在我看来,刘翔真正纠结的也许恰恰是这里,他已经43岁,没有执教履历,自己也担心突然去带年轻运动员会耽误别人,可如果选择自主择业,就意味着把拖了11年的身份关系彻底做个了结,所以这道题表面上叫买断还是当教练,实际上更像是继续维持过去的连接,还是彻底开始下一段人生。
 
而且刘翔和绝大多数退役运动员确实不能用同一把尺子简单比较,普通运动员退役以后可能非常需要一份工作、社会保障和稳定收入,可刘翔拥有奥运冠军、前世界纪录保持者这些终身无法复制的社会影响力,他即使不坐班当教练,也完全可以通过田径推广、青少年训练交流等方式继续为中国体育发挥价值。
 
我认为这件事真正值得体育行业思考的,也不是要不要给刘翔特殊待遇,而是顶级运动员退役后的职业转换能不能更加及时和个性化,一个运动员28岁退役和43岁再安排工作完全是两回事,运动成绩、商业价值、专业能力和个人意愿差异这么大,如果最终只有两个固定选项,难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尴尬。
 
所以现在再讨论刘翔看不看得上养老金,其实已经没多大意义,我更关心的是这场公开争议最后能不能把过去11年的身份关系、安置程序和涉及商业权益的问题一次讲清楚,功勋运动员应该尊重规则,相关管理同样应该及时透明,真正好的安置不是替一个奥运冠军找张办公桌,而是让他的贡献、能力和人生选择最终能够对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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