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阳,一52岁女子因外孙在幼儿园摔倒,第二天女子直接来到幼儿园找到园长和老师质问,期间发生了口角,女子直接对着园长和老师又抓又咬,被咬老师发出阵阵惨叫,现场儿童也因害怕大声哭泣,现场哭喊声交织在一起,事发后,涉事女子被警方直接予以了行政拘留。网友:还是处罚的轻了。
视频中,一中年女子将一年轻女子按在墙上,并揪着对方的头发向后扯,随后便对着这名年轻女子又抓又咬,被咬女子发出阵阵惨叫,因为惨叫声引起了幼儿的恐惧,于是幼儿们也一同大声哭泣了起来,随后视频戛然而止。
据悉,52岁的女子张某的外孙,在该幼儿园接受托育时,因不慎摔倒,第二天一早,张某便气势汹汹的来质问,与幼儿园园长孙某和幼儿园老师马某发生争执后,张某对孙某和马某实施抓咬撕扯,导致孙某轻微伤。
事发后,警方对张某处以了行政拘留7日外加1000元的罚款处罚。
事后,有好事网友直接扒出了张某的社交账号,称对方是一家卖烟酒的店铺,这下店铺生意完了。
还有网友说,不要说生意黄了,他家孩子也黄了,这个事情之后,你看当地哪家幼儿园敢收他,谁收相当于收到了一个麻烦。
也有网友说,才拘留了7天,应该直接拘留70天。
其实,张某差一点就刑事拘留了,只不过是造成的伤害不是那么严重而已。
按照通报,张某导致了孙某轻微伤,即如果张某导致了孙某轻伤以上的话,那么,张某就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
即便张某没有导致孙某轻伤以上后果,但是,张某同时导致了马某也是轻微伤,两个轻微伤按照寻衅滋事司法解释,同样是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的,那么,张某就要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了。
就是因为造成了一个人轻微伤,因此,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张某被处以7日行政拘留以及1000元罚款,就拘留时间来看,是第一档处罚的中间位置,而罚款1000元则是按照上限予以的处罚。
当然,张某殴打园长和老师的做法,虽然不直接产生其外孙退学的后果,但是,这么一闹,其外孙不退学也必然会遭受其他老师和同学的冷漠对待,因为自己摔倒都能赖上别人,万一和其他同学打闹时摔倒,他姥姥是不是更不会放过参与打闹的同学?
最后,张某除了被行政拘留之外,还要赔偿受害人的民事损失,因为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并不是单行的,而是并行处理的,即便被行政拘留,该怎么赔偿还是怎么赔偿,比如赔偿幼儿园的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这样算下来,民事赔偿也不少。
虽说是给外孙出了一口气,但是毕竟不是人家幼儿园故意导致的,小孩子摔倒一下很正常,但是家长介入的话,性质就不一样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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