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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过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不可取

偷偷过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不可取案情摘要本执行案件系李某贩卖毒品罪追缴违法所得、贩卖毒品罪罚金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被

偷偷过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不可取

案情摘要

本执行案件系李某贩卖毒品罪追缴违法所得、贩卖毒品罪罚金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小型汽车已被过户给他人,其家人涉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后李某家人主动返还非法所得款和罚金,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案件回顾

本执行案件系李某贩卖毒品罪追缴违法所得、贩卖毒品罪罚金案。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生效后,李某依旧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由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刑事庭移送执行局。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李某可执行财产进行了线索摸排,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除一辆小型汽车外,并无其他可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查封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小型汽车,查封期限为二年。

波折不断的执行过程

执行法官决定前往辽源市东丰县准备对其采取车辆扣押强制执行措施,到达东丰县经过实地调查后,执行干警却发现该车竟然已被过户。可被执行人李某此时正在监狱中服刑,那这辆小型汽车怎么能被过户了呢?另外,汽车已经过户,但法院已无法再对李某本人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这后续执行工作怎么继续推动?

在发出三连问后,执行法官立即反应过来:汽车已经过户应该是被执行人李某的家属非法处置了法院查封物。事不宜迟,执行干警很快就与李某家属取得了联系,最初李某家人并未认识到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的严重法律后果,试图在执行法官面前“装傻”,不承认他们已经私下偷偷将法院查封的汽车过户的行为。执行法官认为,李某家人法律知识淡薄,他们可能还没有意识到继续隐瞒、狡辩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虽然,李某家人主观上可能并非出于故意,但在客观上依旧属于实施了非法处置查封物的行为,扰乱了司法机关工作秩序。同时,该案涉异地执行,若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发生冲突、反抗等矛盾问题。因此,执行法官选择了更加迂回的方式“智取”该笔执行案款——以法施压,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终,李某家人在法理上充分感受到了法律权威,情理上也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交代并返还违法所得款和罚金共计51800元,经本院上缴国库。至此,梅河口市人民法院业务庭向执行局移送案件中李某罚金部分、追缴违法所得部分均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法官心语

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的一种典型方式,但本案与其他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物案件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被执行人李某因贩卖毒品罪已在监狱服刑,没有将名下汽车过户给他人的能力和机会,非法处置李某名下汽车的主体是李某的家人亲属,属于案外人员。希望每一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都能充分认识到:应主动及时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任何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