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义,一17岁女生,在民宿留宿后自述遭到了侵害,她觉得自己被玷污了,非常崩溃,后来鼓起勇气独自报了警。谁料报警4天后,女生在家里烧炭离世了。家属悲痛之余,发现了诸多疑点。
杨某今年17岁,读高二,成绩很是优异。本该安心备战高三、拥有大好前程。
在家人眼里,杨某也一直是性格开朗的好孩子,心态稳定,从来没有什么过激的极端行为。
可自从暑期和同学外出,在当地一家民宿留宿过后,杨某就性情大变。
按照她的说法,她在民宿入住期间,经历过可怕的侵害。
在这之后,杨某心态彻底崩溃。她总觉得自己被玷污,内心备受煎熬,更是出现严重的自残和轻生倾向。
杨某又是割颈,又是背着家人偷偷吃药,精神状态一天比一天差,最后确诊了心理抑郁问题,整个人萎靡不振。
因为实在受不了内心的煎熬,小姑娘攒足勇气后,选择主动站出来维权。
7月29号,她独自跑到派出所报警,鼓起勇气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家属发现孩子颈部有新鲜伤口后,立刻陪同她配合警方问话,笔录流程一直持续到凌晨,全家人都盼着能还孩子一个公道。
可谁都无法预料,勇敢报警维权,没有等来公正结果,反而成了压垮她的最后一根稻草。
仅仅4天后,也就是8月1号,绝望的杨某选择在家中密闭房间烧炭,去世了。
痛失爱女后,家属强忍悲痛,整理出孩子的聊天记录、就诊单据、伤情照片等一大堆有效补充证据,主动交给相关部门,希望能助力案件调查,查清所有细节。
但让他们心寒的是,提交材料时直接被拒收,被告知案件即将办结,无需额外举证。
让家属始终无法接受的就是一连串的流程漏洞。
孩子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按规定办案必须通知监护人全程在场、跟进监督,但警方前期全程没有主动告知家长关键办案细节,让家人错失了及时疏导孩子心理、干预事态的机会。
事后警方给出不予立案的结果,理由是没有找到充足有效证据。
可直到孩子离世、案件尘埃落定,家属从头到尾都没有收到一纸书面不予立案通知书,连官方正式的结案依据都无从查证,复议结果也依旧维持原判。
除此之外,涉事民宿的违规行为也疑点重重。明知两名入住者都是未成年人,既没有严格核实身份、登记信息,也没有提前联系监护人确认同意。
民宿违规接纳孩子入住,为后续悲剧埋下隐患,却至今没有明确追责结果。
家属始终无法释怀,好好的孩子勇敢维权,最后却落得离世的结局。
在他们看来,正是办案流程仓促、证据核查潦草、监管存在漏洞,才让孩子的委屈无处申诉,彻底绝望。
《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4款规定: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也就是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的,可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并记录在案。
女孩是未成年受害者,警方找她做询问笔录,原则上要通知父母到场陪同,保护孩子心理,也监督办案流程。
如果前期没及时通知监护人,属于程序瑕疵。家长能及时介入,也可以早点发现孩子的心理崩溃状态,开展心理干预。
当然这条只是程序规定,不等于直接推定案件成立,是否立案还是要看实际证据,但未成年人受侵害报案,程序上必须给到特殊保护。
对比,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奔流新闻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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