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18岁小伙网购24支玩具枪被判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撕心裂肺对法官咆哮:“请法官用我买的枪打死我,如果我死了,我就认罪!”
2014年,四川达州一名十八岁青年刘大蔚,因为一次网络购物行为,被司法机关以走私武器罪定罪,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法庭上那句话,喊得整个审判庭都安静了。
刘大蔚那年才18岁,从小就是个军事迷,三岁起就玩仿真枪。2014年7月,他花了3万多块钱,从一个台湾卖家手里买了24支“枪形玩具”。订单刚下没几天,这批货在泉州海关被查获,他随后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刑事拘留。
他买的到底是玩具还是枪?这个问题,后来成了整个案子的核心争议。
经过鉴定,24支枪形物中,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被认定具有致伤力,符合“枪支”标准。根据2010年实施的枪支认定标准,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即认定为枪支。这个标准有多严?隔着一张桌子,往你脸上扔一把豆子,差不多就是这个能量。
可这个标准,跟普通人认知里的“枪”差了十万八千里。
香港的枪支鉴定标准是7焦耳左右,台湾是20焦耳,大陆在2008年之前也是16焦耳,后来一下子降到了原来的九分之一。在一个军迷眼里,这些就是“仿真枪”,是玩具。但在法律眼里,它们已经跨过了那条看不见的红线。
2015年4月30日,泉州中院一审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
法官说,走私武器是重罪,20支已经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理该判死刑,考虑到他才18岁才调整为无期。刘大蔚的母亲在法庭上哭喊着冲上前,被法警拦住。那一天,一个18岁的年轻人,人生的天花板被钉死了。
判决书上写的是“走私武器罪”,可刘大蔚连那批货的影子都没见到。
货没到他手上就被查了,他根本没机会接触。可法院认定,他在QQ上跟卖家讨论过枪支性能,用“狗”代指枪、用“狗粮”代指子弹,还编造了虚假提货人信息规避检查,说明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法律和人情,在这个案子上撕开了一道口子。
很多人觉得冤——一个孩子买了玩具,怎么就判了无期?可按照当时的法条,走私武器十支以上就是“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就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官没有裁量空间。法条写了,就得判。
好在事情后来有了转机。
2016年10月,福建高院决定再审,认为原判量刑明显不当。2018年12月,再审宣判,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2000元。理由是:枪没到手,没流入社会,危害性小;枪口比动能低,致伤力小;没有证据证明他想拿这些枪干坏事;作案时刚满18岁,初犯,认罪态度好。
七年三个月,对一个从18岁就开始坐牢的人来说,依然是一辈子。 可比起无期徒刑,至少还有出来的希望。
法律是冷冰冰的,但执法的人应该有温度。一个18岁孩子,买的到底是玩具还是武器,不能只靠一个1.8焦耳的机器说了算。那场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咆哮,喊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冤屈,是一个社会对“罪罚是否相称”的重新审视。改判了,可那四年的铁窗岁月,补不回来了。
信息来源: 综合自中国新闻网2016年10月23日报道《18岁男生网购仿真枪未到手就被判无期 福建高院回应》及福建法院网2018年12月26日报道《刘大蔚由无期徒刑改判七年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