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泰国,家暴可能不是一句“我们和好了”就能翻篇。
8月25日,泰国内阁批准《家庭暴力受害者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准备对实施近20年的旧法来一次大修。
其中最关键的一刀,就是拟把家庭暴力列为不能通过和解直接结案的犯罪。
为什么要这么改?因为现实里的“和解”,有时候真不一定叫和解。
今天打完,明天道歉;家里人劝一句“为了孩子忍忍吧”;再写个保证书,事情看起来过去了。结果过几天又来一轮。法律如果每次都在门口等着两口子自己商量,那最后最能忍的人,反而可能挨得最多。
这次修法还准备提高处罚力度,而且不只是“打完了再处理”。如果已经存在明显的暴力风险,相关部门可以提前采取保护措施,尽量别等人真进医院了,才开始研究怎么办。
还有一个很值得注意的变化: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形成特殊心理状态,最后反过来实施违法行为的受害者,法院未来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从轻处罚。
当然,现在只是内阁批准修正案草案,还要经过国会审议,并不是今天开始所有新规定就已经正式生效。
但方向已经很明确了:
家是讲感情的地方,不是打完人以后拿“家务事”三个字当免罪牌的地方。
以前总有人劝:“两口子的事,床头打架床尾和。”
可真动手了,就别什么都往床尾推。
床尾也挺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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