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200还单手玩手机互拍!”2026年8月,G15沈海高速上,一名年轻女子骑红色杜卡迪狂飙,时速突破200公里,限速120的路牌被远远甩在身后。她单手扶把,另一只手举着手机,回头与身后并行的保时捷车内人员互拍。保时捷里传来兴奋的喊声:“我靠!牛掰!200!220!女骑啊……”她把高速公路当成了个人秀场,把200公里的时速当成了背景板。
视频拍摄于G15沈海高速,红色杜卡迪Panigale V2,穿短袖短裤、无任何护具。她单手骑车、单手玩手机,回头和保时捷互拍。
交警回应很干脆:“时速超过200公里,100%违法。”
有网友评论:“她那件短袖子短裤连个护具都没有,她那只玩手机的手,在那一刻根本来不及捏刹车。”
200公里的时速,任何一次分神、一个微小偏差,就是车毁人亡。她在用生命做赌注,赌的却只是一段视频的流量。
(一)严重超速:行政处罚是最低门槛。
高速限速120公里/小时,女骑手时速超200公里,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2026年记分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二)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已踩刑事红线。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不仅限于两车“飙车”。
司法实践已明确:单纯超速行驶、短途快速行驶,无相互追逐、别车、竞速等危险行为的,不认定为追逐竞驶犯罪。但本案恰恰相反,女骑手与保时捷在高速上并驾齐驱、互拍互动,已构成“相互竞速”。
司法解释明确,“追逐竞驶”包括出于竞技、追求刺激等动机,在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
两人在高速上以200公里时速并行互拍,主观上追求刺激、客观上造成公共危险,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此前已有判例:四川两驾驶员在高速临时起意追逐近16公里,车速高达近200km/h,均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三)保时捷车主:拍视频的人,同样是违法者。
网友一针见血:“两个都严重超速。视频车和摩托车都是同样的违法。”
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保时捷车主以时速200公里并行,为女骑手提供“竞速对手”和“拍摄支援”,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两人都在高速上严重超速,都在参与这场危险的“竞速表演”,没有谁是“旁观者”,全都是“参与者”。
她穿着短袖短裤,无任何护具;她单手玩手机,眼睛不看路;她和保时捷互拍,时速超过200公里;她把高速当赛道,把生命当赌注。而保时捷里那个喊“牛掰”的人,同样在违法,同样在拍摄、在参与、在成为共犯。
当女骑手单手举着手机在200公里的时速下回头微笑时,她有没有想过,下一个画面可能是医院的无影灯?当保时捷里喊出“牛掰”的那一刻,他们有没有想过,这段“自首视频”里拍下的,可能是自己这辈子最贵的一段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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