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定边13岁男孩晚上回小区被男子从身后踹倒追打,又被自称警察的男子扇耳光,确诊闭合性颅脑损伤。
2026年8月,陕西定边这起案件让无数家长愤怒。13岁的孩子晚上回家路上,被人从身后踹倒追着打,还被自称警察的人扇耳光,确诊闭合性颅脑损伤,近一个月不敢上学。处罚结果呢?两名公务员,一名公积金中心人员、一名公安局民警,各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就这?
先讲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到15日拘留加200到1000元罚款。但法律同时规定: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的,从重处罚。13岁属于"不满14周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10日拘留真的是"从重"了吗?而且是两个人一起打,结伙殴打也是法定从重情节。还有一个人是警察,执法人员违法是不是更应该从严处理?
执法人员违法的危害不仅是伤害了受害者,更伤害了执法公信力。"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老百姓的朴素认知有没有道理?有。为什么公众会怀疑"官官相护"?因为类似事件中"自己人查自己人"的结果往往偏轻。监督的困境在于内部监督太软、外部监督太难。
未成年人保护的短板在这起案件中暴露无遗:法律规定很丰满,现实执行很骨感。男孩身体受伤、心理阴影、不敢上学,伤害是长期的。打人者拘留10天、罚款1000元,出来之后工作还在吗?对比一下:普通人打公务员会怎样?公务员打普通人又会怎样?
该怎么办?第一,公职人员违法从重处罚,知法犯法从严处理。第二,引入第三方调查,不能自己人查自己人,公信力要靠制度保障。第三,执法全过程公开透明,该公开的都公开。第四,加强公职人员纪律约束,违法必究、违纪必处。
公众的质疑不是不信任,是希望更好,有质疑才有改进。执法公信力的建立靠的不是捂住问题,是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不能只写在纸上,更要落在实处。执法者先守法,监督者先受监督,这才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