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太揪心!河南郑州,男子妻子剖腹产生下女儿第二天,护士在给宝宝洗澡时,宝宝不停啼哭

太揪心!河南郑州,男子妻子剖腹产生下女儿第二天,护士在给宝宝洗澡时,宝宝不停啼哭,护士发现女婴两条腿明显不对称,赶紧给她做检查拍片,发现女婴右侧大腿股骨骨折。男子一听直接就哭了,才出生的孩子太遭罪了!对此院方表示,大概率是剖腹产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取出胎儿时操作导致的损伤,属于手术意外,并非医护人员故意为之。院方为弥补过错,免费为母女提供月子住宿、一日三餐月子餐,全程承担孩子的基础养护治疗。可男子对院方这样的补偿并不满意,他担心孩子会落下残疾或后遗症,孩子的未来还是未知数!

为人父母,从怀孕就满怀希望,期盼孩子能平安健康降临。

可侯先生一家的喜悦,在孩子出生第二天就彻底破碎,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全家人满心焦虑、彻夜难眠。

2021年3月8号,侯先生的妻子身体不适,顺利入住医院待产。

全家人满心期待,静静等待新生命的到来。3月9号,妻子通过剖腹产手术,顺利生下一名可爱的女婴。

看着刚出生的女儿,侯先生心里满是初为人父的喜悦,本以为一家人即将开启幸福的新生活。

谁也没有想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

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10号,医院护士带着新生儿统一去洗澡护理。

过程中护士轻轻触碰孩子大腿时,宝宝剧烈哭闹不止,双腿外观也明显不对称,状态十分反常。

察觉到问题后,医护人员立刻安排检查拍片,最终结果让所有人震惊:刚出生的女婴,右侧大腿股骨骨折。

看到片子的那一刻,侯先生瞬间崩溃,忍不住当场落泪。

好好的一个足月健康宝宝,平安出生没多久,竟然莫名腿骨断裂,换做任何家长都无法接受。

侯先生疑惑不解,直接找医院讨要说法,面对家属的质疑,医院给出解释,大概率是剖腹产手术过程中,医护人员取出胎儿时操作导致的损伤。

产科主任坦言,剖腹产手术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产妇和胎儿的实时情况,医生需要采取不同的助产方式。

在紧急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误伤新生儿肢体的风险,属于手术意外范畴。

最让侯先生难以释怀的是,从妻子手术结束到孩子出生,医护人员从未告知手术存在伤及宝宝肢体的风险,也没有任何事前提醒、事后说明,全程蒙在鼓里。

自己满心信任医院,花钱就医待产,只求母女平安,最后却迎来孩子受伤的结果,心里又委屈又气愤。

事发后,医院多次安抚家属情绪,表示并非医护人员故意为之,没人会恶意伤害新生儿,完全是手术过程中的意外情况。

为了弥补过错,医院主动提出解决方案,免费为母女提供月子住宿、一日三餐月子餐,全程承担孩子的基础养护治疗。

据院方介绍,目前宝宝骨折部位已经初步愈合,骨头基本对接完整,现阶段只需要安心静养,等待骨质彻底长牢固即可。

同时医院郑重承诺,如果孩子后续因为本次骨折出现后遗症、发育异常、肢体病变等相关问题,医院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即便得到医院的承诺,侯先生依旧满心担忧、彻夜难眠。

孩子刚出生就遭遇骨折,骨骼发育关乎一辈子,谁也无法百分百保证未来不会出现长短腿、肢体畸形、运动障碍等后遗症。

相比于免费养护、临时补偿,他最想要的,是孩子一辈子的健康平安。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新生儿在剖腹产取出过程中发生大腿股骨骨折。即便属于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损伤,也要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判断医生的助产取出操作,有没有违反产科诊疗规范。

如操作存在不符合规范之处,医院就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只有操作完全符合诊疗规范,才属于客观手术风险,医院才不用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诊疗时,需向患者或其近亲属如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剖腹产手术前,医院并未把手术各类风险,包括助产操作有可能造成新生儿肢体损伤这一类风险,向产妇及家属讲清楚。

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后果,医院需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提供免费月子住宿、月子餐、基础治疗,属于私下协商的补偿方案,不能直接抵消法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双方口头承诺“后续出现相关后遗症医院负责”,口头协议风险很高。

一旦后期孩子出现长短腿、骨骼发育异常等后遗症,如没签订规范书面协议,后续发生纠纷,家属举证会非常困难。

医院态度诚恳,主动承认自身问题,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后续赔偿、补偿细节,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沟通中。

这场突如其来的医疗意外,也让无数网友揪心,希望小宝宝能够顺利康复,平安健康长大。

信源:小莉帮忙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