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男子远赴上海看车,花36万买下一辆二手奔驰,过户时却被告知,这辆车有70多分交通违法记分没处理,还有3500元罚款未交,不予过户。男子多次联系二手车商,一开始对方频频推诿,直到后来才承认车辆确实有违法记录,并承诺会尽快帮男子去处理,可男子却不敢再信任对方。
2026年7月,丹先生在网上看到上海的一家二手车商在推一辆二手的奔驰S400L,视频中这辆车外观大气,内饰干净,车况看上去不错。
更让丹先生心动的是车辆的价格,这款车新车的落地价在70万以上,可视频中的这辆车只要30多万,相当于只要一半的价格。
商家给出的解释是:这辆车行驶里程比较多,所以价格实惠,但是车况良好,是精品车,车辆手续齐全,随时可以过户。
和商家取得联系后,丹先生买了车票,当即远赴上海现场看车。看完车后,他对车辆很满意。商家再次口头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没有纠纷,随时可以过户。
丹先生并不熟悉二手车交易流程,见有了商家的承诺,便跟原车主签了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车辆全款36万余元。
双方的买卖合同上,只写了丹先生和原车主的信息,从头到尾都没有二手车商的任何信息,上面既没有车行的公司名称,也没有公章,看上去更像私人买卖合同。
之后原车主把车辆钥匙和相关证件给了丹先生,丹先生将车辆开回山东老家办理过户。
可他去过户时,却被告知:车辆存在多条未处理的违法记录,还有罚款未缴纳,车辆状态异常,不予过户。
丹先生懵了,自己满心欢喜的买了车,等来的却是不予过户的答复,车辆不能过户,也不能开车上路,那自己买车的意义何在?
他联系了二手车商,一开始对方一再推诿,多次沟通后,对方才承认车辆确实存在违法记录没处理,并承诺丹先生会在10月1日前,把事情处理好。
虽然对方给出了口头承诺,可丹先生还是担心,万一到期后,对方还不处理,那自己怎么办?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明确要求,二手车办理转移登记前,必须将涉及该车的全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如果原车主和二手车商不配合处理,那这辆车丹先生是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的,思来想去,他找来了媒体帮忙。
据丹先生称,他得知的信息是这辆车还背负着70多分的交通违法记分,以及3500元罚款未缴纳,他整理了购车合同、付款凭证和双方聊天记录等资料,准备视情况向相关部门反馈求助。
后媒体从相关方面核实:截止到车检有效期,车辆有10余条违法记录,30多分未处理,还有罚款1000多。
事后,涉事二手车商回应:已联系原车主,尽快处理违法以罚款,近期会处理完毕。
作为中介,他们只能居中协商,让原车主自行处理,如果原车主拒不处理,只能按照合同退款退车。
丹先生满心欢喜花36万买下这辆二手奔驰,可车辆因为存在多条违法记分和罚款未处理,并不能过户,那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呢?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8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原车主在出售车辆前,应该通过交管12123或线下交警大队,把车辆所有的违法记分、未缴罚款全部结清,拿到交管系统的“正常”状态回执。
可本案中,原车主和二手车商都没有向丹先生如实披露车辆存在违法记录和罚款的事实,都是存在责任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作为专业二手经营主体,二手车商应当将车辆的真实情况告知给丹先生。
车商称他们无法查询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法情况,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作为正规车商,在收购车辆时,应当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查车辆违法状态。
如车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故意隐瞒车辆违法记录,误导消费者购车的,涉嫌消费欺诈。如车商未尽到核查义务的,也应担责。
丹先生全款给付了车款,可因车辆存在违法记录,导致车辆无法过户,丹先生可以要求原车主配合,尽快处理违法记分和罚款。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丹先生给付车款,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原车主应当配合,将车辆过户到他名下。
如对方不配合,不处理,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丹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退车。
另外,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路费、误工费等额外损失。
在这个事件中,丹先生自身也存在一定疏忽,在购买车辆时,他应当先去核实一下车辆状态,是否有违法记录等,查清楚后再买车。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齐鲁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