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的去女厕所,偷看女人撒尿,就会被当流氓抓起来。反过来,如果你前面有个女人,突然脱下裤子,蹲在你面前撒尿,你说她算不算耍流氓。
大众会形成不一样的直观感受,不少人会下意识觉得只有男性做出这类冒犯举动才需要被追责,这样的认知本身就存在偏差,法律对于公共场所的冒犯行为,不会因为行为实施者的性别不同就设置两套评判标准 。偷看他人如厕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层面的处置,当众脱下裤子暴露隐私部位进行排泄,同样会冲击在场普通人的羞耻感受,扰乱公共空间正常秩序,不能因为实施主体的性别发生改变,就弱化行为本身带来的负面影响。
现实生活当中,一部分人会把注意力放在行为人的性别身份上,忽略行为本身对旁人造成的心理冲击。身处公共场景,旁人没有义务被迫观看他人的隐私部位,无论做出暴露举动的是哪一种性别,都在客观上强迫周围的人接收不适的画面。过往流传的耍流氓这个口头说法,对应的是扰乱公序良俗、冒犯他人的各类行为,评判的核心应该是举动本身,而不是做出举动的人是什么身份。
现行法条里面,已经把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纳入治安管理的处置范畴,条文本身没有限定行为人的性别,只要是主观故意做出裸露隐私部位的举动,并且发生在不特定人群可以出入的公共区域,达到对应的情节程度,就可以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或是拘留的处理。只有少数特殊情形可以区别看待,比如突发疾病失去自控能力,或是遭遇意外导致衣物脱落,当事人会立刻做出遮蔽的举动,这类非主观主动发生的情况,才不会被定性为违法。
很多人看待同类行为的时候会出现双重标准,同样是冒犯公共空间、让身边的人感受到难堪,一部分人会对某一性别的行为严厉批判,却对另一性别的同类举动选择淡化处理。双重标准的出现,会模糊公共秩序的边界,公共规则面向全部社会成员,不会针对某一类人放宽要求,任何人的自由都不能建立在让其他陌生人承受精神不适的基础之上。
需要区分清楚客观违法和主观动机,不是所有当众排泄的行为都抱着骚扰别人的想法,有一部分人是生理突发状况找不到卫生间,迫不得已才做出这样的举动。即便动机不是刻意去骚扰旁人,举动依旧会破坏公共环境,只是在处置裁量的时候,会结合背后的现实处境做区分,不代表举动本身就变成合理。刻意当着陌生人的面前脱裤排泄,和情急之下迫不得已的应急处理,两者主观层面存在明显区别,现实判定的时候要把这些因素纳入考量。
网络上很多讨论容易走向非黑即白的极端,一部分人直接把所有类似举动全部定性成恶意骚扰,另一部分人又会拿性别当做理由替行为开脱。公共秩序维护需要统一的标尺,不能根据性别调整对错的边界。我们在抵制偷看、偷窥这类侵害隐私行为的同时,也要看见其他形式的公共冒犯,不能因为行为的实施者发生变化,就改变自己对公共底线的判断。
这件事也提醒更多人,看待社会事件不能只看行为人的身份标签,要回归行为本身带来的实际影响。公共空间的体面,需要每一个人共同维护,规则约束的对象是全部社会成员,不存在可以豁免的群体。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