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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个已婚少妇对丈夫不满意,偷溜出去跟别的男人同居,还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

深圳,一个已婚少妇对丈夫不满意,偷溜出去跟别的男人同居,还发生了男女之间的关系,展开热恋后,男方还真以为女子会跟他结婚,开始不断的给女友转钱,合计11.6万,这些钱是为了维系往后的关系,并非随意赠予的。后来男子发现,女友偷跟其他男人联系,这个男人竟然是女友的丈夫!得知真相后男子气愤至极,女子表示会确认之前的对账,后期当做借款来归还男子的转账。

故事的主角名叫郑某,2022年11月与周某相识,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随后同居生活在了一起。郑某是个实心眼的人,既然认定了周某就是要共度一生的人,花钱自然不含糊。

平日里的转账、红包,加上为了两人往后日子做的各种开销,前前后后累计达到了116430元。

郑某心里有本账,这些钱不是随手撒着玩的,是为了维系两人的关系、为了将来能顺顺当当地组建家庭,是奔着长远去的。

可恋爱这桩事,最怕的就是根基不实。郑某不知道,周某早在2017年就已经登记结婚,并且至始至终都没跟丈夫办过离婚手续。换句话说,郑某以为的"未婚女友",在法律上一直是别人家的媳妇。周某对丈夫那边,也始终没断了联系。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4年4月,郑某起了疑,多方打听后才发现周某早已结婚,丈夫一直都在。这一年半里,郑某掏心掏肺,周某丈夫那边恐怕也早有察觉,只是各方都揣着明白装糊涂。郑某得知真相后,气愤至极,这段"恋爱"也就此走到尽头。

好在周某没一味抵赖。2024年7月,两人坐下来,把恋爱期间的所有资金往来一笔一笔核对清楚,共同签下了一份《对账还款确认书》,白纸黑字确认:周某需偿还郑某各类款项合计116430元,从2024年11月到2026年12月止,分期还清。

郑某当时心想,签了字、有了凭据,这笔钱总算有着落了。可他还是把人心想得太善。确认书签过之后,周某在2024年11月、12月分三次,总共只还了6000元,此后再无下文。

郑某多次催要,周某干脆改了口风,说那些钱是恋爱期间郑某自愿赠与的,根本不存在"借款"一说,拒不偿还剩余款项。

无奈之下,郑某只好把周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这事,看的不是两人恋爱时说过多少山盟海誓,而是盯住了几样硬邦邦的东西:转账记录、那份《对账还款确认书》、还有周某已经还了6000元的事实。

法院认为,二人在感情破裂后自愿签署的对账还款确认书,是对恋爱期间全部资金往来的整体清算,形成了一份独立、清晰的债权凭证,法律尊重这种事后达成的清算合意。

既然周某拿不出证据证明签字时受了胁迫或欺骗,那份确认书就合法有效。周某只还了6000就反悔,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偿还郑某剩余借款,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这桩案子,给普通人提了个醒。老年人常讲"亲兄弟明算账",放到恋爱同居这件事上,同样在理。现在的年轻人谈朋友,一方给另一方转钱花,本是常事。

可一旦涉及到大额钱款,又碰上隐瞒婚姻状况这种糟心事,口头上的"我以后还你""这钱算借的",到了关键时刻往往不作数。周某要是当初没签那份确认书,郑某想把116430元全数要回,还得费不少周折。

还有一个道理藏在里头。夫妻之间,本该坦诚相待。周某对丈夫不满,可以走离婚这条路,光明正大地重新开始。

可她偏不选,瞒着丈夫在外同居,又骗着男友说自己是单身,两头敷衍,到头来丈夫那边名分还在,男友这边的钱还想赖掉。

这种脚踏两条船的做法,既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背做人最基本的诚信。法院判她还钱,不光是保护了郑某的财产,也是在告诉所有人:感情上的糊涂账可以一笔勾销,白纸黑字的账,却不是一句"赠与"就能翻过去的。

至于周某,剩下了11万多的本金外加逾期利息,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倘若继续拖着不还,下一步等待她的,就是强制执行。到那时,面子、里子,怕是都要丢干净了。一场本不该开始的糊涂恋情,最后用最不体面的方式收场,害己又伤人,何苦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