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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男子家卫生间污水倒灌,经检查发现有人往下水道扔卫生巾,11楼和12楼之

山东济南,男子家卫生间污水倒灌,经检查发现有人往下水道扔卫生巾,11楼和12楼之间的公共管道被堵了,男子家住在12楼,最先遭殃的是他,他家不仅地板和门被泡坏,家具也没能幸免,损失惨重。男子本想挽回损失,可根本查不出是哪一楼层的住户干的。情急之下,他直接把13到18楼的住户都给告了,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这么判。

宋先生家住在12楼,家里突然发生卫生间污水倒灌。脏水从卫生间地漏源源不断冒出来,来不及收拾,很快漫开,把家里地板、门套全部泡坏,家具也遭了殃,家里弄得又脏又臭,损失不小。

物业接到报修之后,第一时间上门排查疏通,找到了问题根源。是公共主下水道被湿巾、卫生巾这类杂物堵住,才造成污水往宋先生家里反水。

堵点处在11楼和12楼之间的公共管道。这条管道是楼上好几户人家共同使用,楼上往下排的污水,全部要经过这一截管道。

湿巾、卫生巾这类东西,不容易被水冲碎,日积月累就卡在管道里面,最后直接堵死,污水没地方排,就从12楼家里地漏往外冒。

可麻烦的是,根本没办法确定,到底是楼上哪一户,把这些杂物冲进下水道的。

宋先生蒙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总不能自己全部承担。思来想去,他把楼上13楼到18楼一共六户邻居,全部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家里被污水泡坏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之后作出判决:12楼宋先生,加上楼上13‑18楼六户,一共7户共同承担全部损失,大家平均分摊,每户需要赔偿2035元。

有人说,把楼上的邻居都告了,未免也太不合理了,有的人从来没有往马桶扔过湿巾卫生巾,凭什么也要赔钱?

这里就要说清法律逻辑。这一截公共下水管道,楼上所有住户都在使用,每一户都有往管道排污的行为。

现在没办法锁定具体是哪一户造成堵塞,按照法律,所有有可能造成侵权的住户,就要共同分担赔偿责任。

除非住户自己能够拿出实打实的证据,证明自己完全没有实施过这类行为,才可以不用赔钱,但是普通家庭想要拿出这种证据,难度非常大。

而物业公司之所以不用担责,是因为法庭上,他拿出了完整证据:有给排水系统日常巡视记录,还有管道清淤、疏通的现场照片。

可以证实物业平时按规定对公共排污管道做巡检维护,污水倒灌出事之后,物业也第一时间到场疏通处理,尽到了物业该尽的基本管护义务。

因此法院判定,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

这个结果出来,小区里不少业主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委屈,自己明明没有乱倒东西,却要跟着赔钱;也有人理解,高层公共管道,大家都在用,出事找不到责任人,只能共同担责。

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多生活习惯,看着是小事,后果却要整栋楼的邻居一起买单。

所以,湿巾、卫生巾、化妆棉、头发、厨余残渣,这些千万不要冲进马桶或者地漏。

很多湿巾包装写着“可冲散”,实际丢进下水道,很难分解,特别容易缠绕堆积,造成管道堵塞。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觉得扔一点点没关系。杂物一点点堆积,哪天堵在公共主管道,一旦发生反水,楼下遭殃,楼上邻居都可能要一起赔钱。

另外作为业主,也要知道,物业的责任是定期巡检、疏通公共管道,但是物业没有办法24小时监控,阻止哪一户往下水道乱扔东西。

真发生堵塞反水,物业尽到维护义务,是不用担责的。

如果自己家遇到污水倒灌,第一时间要拍照录像保存现场,保留疏通单据、损失凭证。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拿着这些证据走法律途径维权。

邻里之间,住一栋楼就是共同体。管好自家排污习惯,既是保护楼下邻居,也是保护我们自己,避免平白无故摊上一笔赔偿。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能找到侵权人的由个人负责,查不出具体侵权人的,由所有可能造成伤害的住户共同补偿,能自证清白不用担责。

11楼和12楼之间堵塞的管道是楼上住户乱扔杂物导致,没法锁定具体哪一户,12至18楼住户都使用这条公共管道,都有嫌疑,没人能证明自己完全没过错,所以法院才会判定大家平摊损失。

另外,《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要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保障业主居住安全。

宋先生所住的小区物业全程做好了管道巡检、定期清淤,出事之后也第一时间上门疏通止损,完整履行了本职工作,没有失职漏洞,所以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所有损失全部由涉事楼栋嫌疑住户共同分摊。

大家认为法院这么判合理、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