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无贷款的老房出租,房租用于还新房贷款。
也就是让租客在帮我还着。已还10多年了,是不同的人在租,这个三年那个两年的。没空置后。
反正是没有动用过工资或养老金。这个循环一直在流动。
你说是我合算?还是租户合算?
租户没出钱买房,但每月要支付房租。
我靠贷款拥有了两套房子,自住一套,出租一套养贷。
我的是资产。
租户永远是费用支出。
我的观点是,有钱,用较少杠杆购入一线中心区房子好于每月支出房租。
同样的三十年,购房者拥有了资产,租房者还在支出租房费用。
但还是有人说亏得是我,因为我支付了首付。应该现金为王。
但让我重新选择,我还是会出租一套,贷款一套,以租养贷,慢慢过。
前提条件是收租的钱永远覆盖还贷的钱。
其实3点多的房贷利率不算高。
人的理解和认知永远都有偏差。
你过你的,我过我的,不同的是你租了我的房。我表示感谢!
事物并不是非黑即白,一成不变的。
可能有一天房子租金越来越少或租不出去。
又可能有一天房子人人免费住,谁又说得准。
在过去的10年里或接下来的10年里应该变化不甚大。
50年之后,100年之后,太过遥远,于我无意义。
我就活在当下,住新房,租旧房,让租户还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