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女人为了挣钱豁出去了!”广西柳州,一女子为了做成保单,跟一男子开房180次。男子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7年时间,男子在女子手上买了50多份保险,保费1000多万。男子妻子发现后气坏了,直接起诉到法院,主张保险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还保费。保险公司嘴硬:是男子自愿做的保险!让女子崩溃的是,50份保单,她得1份保单,单独走1个立案、开庭、举证的流程。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一名已婚男子,和做保险的女业务员私下保持不正当交往,前前后后开房的次数加起来有180次。
从2017年到2024年这整整7年里,男子为了给女方冲业绩、撑面子,陆陆续续在她手里买了50多份不同类型的保险。
这些保险算下来,总共交的保费超过1000多万,几乎掏空了家里大半的夫妻共同积蓄。
直到2024年,男子的妻子整理家里的银行流水时,才发现这几年有大笔不明去向的支出。
原配顺着记录查下去,才把2人的不正当关系、还有这堆天价保单的事全挖了出来。
她当场就气到不行,直接把保险公司和女业务员一起告上了法院。
女子认为,这些保单完全是2人搞不正当关系的产物,保险合同根本就不算数,要求把上千万的保费全额退回来。
保险公司这边态度很硬,当庭抗辩说所有保单,都是男子本人签字确认的。
也就是说,每一笔投保都是他自愿完成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的理性消费行为,合同流程全合规,根本没有无效的理由。
就算男女双方确实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不正当关系,也不能直接拿这个理由判定保险合同无效。
不正当关系,只能说明男子的投保动机有问题,只要保单本身的签字、条款、承保流程全符合要求,就不适用违背公序良俗,判定合同无效的规则。
之前,已经有一份生效判决,认定了两人确实存在长期不正当交往,也判了女业务员返还男子私下赠与的90万元钱款。
但剩下的上千万保费,对应的50多份保单,全都是互相独立的保险合同。
妻子没办法把所有保单打包成一个案子一起起诉,必须针对每一份保单单独走立案、开庭、举证的流程。
原配维权要跑几十次法院,流程特别繁琐,想要全额追回全部保费的难度非常高。
江苏苏州也有一名已婚男子,在和房产中介女业务员交往期间,先后在对方手里买了3套商铺,总房款超过800万。
男子妻子发现后,起诉要求确认3份购房合同全部无效,法院最终以3套商铺属于独立交易为由,要求女方分3次单独起诉,只支持了其中1套存在明显低价交易的合同撤销诉求。
在我看来,两边都有问题。男的拿着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关系的对象冲业绩,完全没顾及家里另一半的权益。
女业务员为了卖保单突破职业底线,用不正当关系换业绩,本身也违背了行业操守。
但法律讲的是证据和流程,不能光靠“关系不正当”就直接把所有千万保单全推翻。
妻子要维权就得一份份保单举证,证明每一笔保费,都属于非合理的夫妻共同支出,过程肯定耗时间耗精力。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用于非家庭日常生活的不合理支出,配偶有权起诉要求返还。
男子没经妻子同意,把上千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投保,超出了家庭日常代理权限,妻子有权针对每一份保单单独主张返还对应保费。
也就是说,不是只要抓住“婚外不正当关系”这个点,就能直接推翻所有关联交易。
但实际上,法律只看单笔交易本身的合规性,不会因为动机有瑕疵就直接否定全部合同效力。
原配想要追回财产,就得一笔一笔,把每一笔支出的不合理性都举证清楚。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2026-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