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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头上一把刀!”福建漳州,一女子去盲人按摩店按摩,治疗肩颈。谁知,男技师按着

“色字头上一把刀!”福建漳州,一女子去盲人按摩店按摩,治疗肩颈。谁知,男技师按着按着就不老实了,先是试探着往胸口里面摸,按了整个胸部,制止后,又凑到腿根部,下巴压在下身私 密部位。女子感受到了男技师的呼吸,吓坏了,一把推开对方冲出门,并立刻报警,贴身衣物验出了对方的DNA。事后,警方对男技师进行了处罚,拘留6天。可让女子憋屈的是,那家店至今照常开门,没人被罚,也没人给她一句交代。她想要个说法,进行了投诉,但还没有结果。网友怒斥:员工犯了事,老板凭什么一点责任不用担?
 
据悉,高女士是做财务的,常年对着报表,颈椎早已发出抗议,肩膀的酸胀已纠缠她大半月,为了消除不适,在网上找了一家盲人按摩店按摩,体验效果还不错,连去了两次。
 
近日,高女士带着孩子去上辅导课,而那家盲人按摩店恰好在旁边,看了眼时间,距离孩子辅导班下课还有些时间,当即决定再去一次按摩店,巩固一下。
 
这次接诊的是位中年男技师,手法老练,从肩井穴一路往下,指腹带着专业的热度。高女士趴在按摩床上,起初的确是舒缓的,肌肉在恰到好处的按压下逐渐松弛,她几乎要朦胧睡去。
 
直到对方那双手从背部游移到腋下侧方,高女士心里“咯噔”一下,手指触探的轨迹明显偏离了筋膜走向,正沿着胸部外缘向内收拢。
 
紧接着,男技师又进一步,没有经过高女士的同意,对胸部也进行了按摩,这无疑是违背了高女士的意志。
 
她本能地拽了拽衣襟,含糊说了句“这里不用”。对方停顿了两秒,手法回归到腿部经络。
 
但那种不自在并未消散,右腿内侧的按揉开始变得黏滞,指腹的力道时重时轻,高女士紧闭着眼,试图用“也许这是某种特殊理疗手法”来说服自己。
 
然而一团温热的鼻息忽然贴近大腿根部,软质的下巴隔着单薄布料压触到私 密区域,湿热感瞬间炸开,她猛地缩身向上挪动,右手条件反射推开那颗低垂的头颅:“你这不合适,我不做了。”
 
高女士几乎是弹射起身,套上外套,甚至没等找零就冲出了店门。夜风扑在脸上,她才发觉后背已被冷汗浸透。犹豫再三,她还是拨通了110。
 
警方介入后,面对高女士的陈述,郑重地取走了她换下的贴身衣物,封装进物证袋,准备送检。
 
8月5日,警方电话通知,送检样本中检测到该技师DNA。
 
随后,警方对男技师进行了传唤,查明事实后,对男技师作出了处罚,决定行政拘留六日的。
 
然而,让高女士意外且愤懑的是,那家按摩店照常营业,玻璃门上甚至没贴封条。她向辖区市监所递交投诉函,要求核查该店盲人从业资质及卫生许可文件,窗口工作人员收下材料,让她“回去等消息”,但始终没有结果。
 
对此,高女士有一个困扰,店里的技师在服务过程中违法犯罪,店铺作为经营主体,为何干干净净置身事外?
 
而店家方面,有记者联系,接线人员以“老板不在”为由拒绝回应,此后再拨便处于占线状态。
 
警方接线警员对记者反复强调“案情不便透露”,建议咨询分局宣传部门,然而政工处电话同样未能接通。
 
对此,有人说,男技师的行为太过分了,但是只是被处罚5天拘留,这怎么感觉罚的太轻了,为什么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呢?
 
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WX他人或者侮 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高女士明确表示能“拉衣服制止”、“推开左肩”,这恰恰证明其意思表达自由未被剥夺,技师系利用服务场景的隐蔽性实施试探性越界触碰,而非以强力压制反抗,尚未达到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
 
而刑法具有谦抑性,在可以通过治安处罚或民事责任等方式解决的情况下,通常不会上升到刑事追责。
 
公安机关援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认定男技师仅属于普通WX行为,并对其处6日拘留,属于在法定幅度内进行处罚,合法有据。
 
那么,门店为何未收处罚呢?
 
《行政处罚法》遵循“过错归责”原则,对经营场所的处罚需以其“明知或应知”违法行为且不作为为前提。
 
目前,无证据显示该店此前收到过类似投诉或纵容此类行为,公安机关亦未认定门店存在包庇、隐匿证据等情节。行政处罚只能针对违法行为人本人,不能因员工个人犯罪而株连经营主体。
 
此外,门店虽不一定要承担行政责任,但民事责任无法回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就本案而言,男技师利用服务过程实施违法行为,系执行工作任务中的侵权行为,门店作为用人单位须先行承担民事赔偿,之后再向该技师全额追偿。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按摩不是法外之地,盲人身份不是免罪牌,任何利用工作之便作恶行为,都会受到应有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