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兰陵县一家游泳馆,一个34岁的女人在淋浴间里举起了手机。她拍的不是自己,是别的女人洗澡的样子。拍完之后,她把照片发给了自己的丈夫。
她的丈夫不光看了,还负责点评。
这事儿是怎么被发现的呢?8月6日晚上8点多,小楠(化名)带着13岁的妹妹去游泳,淋浴间里一个小女孩悄悄提醒她们:那边有人拿手机拍你。小楠找到那个女的,对方当场就承认了,还一个劲道歉,哀求她别报警,理由是“我没有恶意,我只是看你们长得好看”。
小楠报警了。警察在这女人的手机里翻出了一堆偷拍照片,偷拍从7月就开始了,持续了整整一个月。她6月底来这家游泳馆学游泳,7月21日办了张月卡。办卡是为了什么,现在清楚了。
最后核实下来,被偷拍的女性有5名,里面还有未成年人。
处罚结果出来了:妻子谭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丈夫刘某,也是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处罚决定书上写着,刘某对照片进行了点评,还默许、纵容妻子继续拍。
一个负责偷拍,一个负责品鉴,两口子把违法干成了分工明确的家庭副业。
游泳馆倒是行动挺快,贴警示牌,加装帘子,给被拍的顾客退款。只是那5个女人的照片,已经在别人手机里躺了一个月了。
拘留10天加罚款1000块,这个代价,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