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剥削者”三个字的见解:
不管是什么人。只要其个人每年的综合报酬, 超过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每年综合报酬的一千倍以上。那么,这样的人,就是在严重地剥夺全国最广大人民的、安稳幸福生活方面的各种追求;就是人民无法容忍的严重剥削者。
试想:
40多年前,即使国家最高级的巨大功臣,其报酬最多也不过是普通百姓的几十倍。如今的人,有什么资格获取高于百姓千倍以上的极高报酬呢?
倘若国家发放出来的钱,都如此这般地,集中到了极少数人身上。那么,最广大的人民百姓,还从什么地方去赚取钱致富呢?
还能从剩下来的那些,微不足道的钱中,去争抢可怜巴巴的一点钱,最终获得致富吗?
天大的笑话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