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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谁错?“辽宁铁岭,一女顾客在女子开的网店买了条299元的裤子,签收20天后

“谁对谁错?“辽宁铁岭,一女顾客在女子开的网店买了条299元的裤子,签收20天后突然退货。谁知,女子收到货一看,裤子不但洗过,连裤腰都被改过了,吊牌也是重新贴上去的,遂拒绝退款并寄回,还发视频曝光了这事儿。女顾客回应说自己是帮同事代买,已经撤销退货,但女子曝光行为侵犯了她的隐私,还导致她被网友围攻。因女顾客举报,视频已下架,但女子表示店铺名誉受损,要起诉维权。这事儿谁占理?

据悉,杨女士经营一家线上原创商务女装店,主打中高端定位。

7月15日,李小姐在她的店里下了一单,购买了一件上衣和一条裤子,总价558元。

7月26日,李小姐签收了包裹。按照电商平台的规则,这笔交易似乎已经顺利完成。

然而,8月15日,李小姐突然在平台上发起了退货退款申请,并将那条裤子寄了回来。

当杨女士满怀疑惑地打开退回的包裹时,她闻到了一股浓郁的洗衣液香味,说明衣物下水洗过。

更令她震惊的是,裤子的腰部有明显的改动痕迹,内侧露出歪歪扭扭的外露缝线,显然是被人为改小过。

不仅如此,吊牌和防穿扣也看得出被拆除后又重新粘贴的痕迹。

杨女士自认为见惯了各种退货理由,但如此“离谱”的情况还是头一遭。这条裤子已经彻底丧失了二次销售的可能。

她当机立断,拒绝了李小姐的退货申请,并将这条裤子原路寄回。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愤怒之余,杨女士选择了一种更为激进的处理方式,她将整个事件的经过,连同裤子的照片、退货记录,制作成视频,发布到了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上,并在视频中表达了“维权到底”的强硬态度。

视频迅速发酵,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评论区里,不少网友根据杨女士提供的订单信息,很快“扒”出了买家李小姐的社交账号,并纷纷涌入其账号下留言,其中不乏一些情绪激动的指责和过激言论。

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风暴,李小姐感到既委屈又愤怒。她主动联系了媒体,给出了自己的说法。

首先,她澄清这条裤子并非自己穿着,而是帮同事代买的,自己只是负责操作退货退款。

其次,她表示在8月20日看到商家的拒绝理由后,已经主动撤销了退货申请,并自付了退货运费,认为自己已经做出了让步。

对于裤子被改这一核心问题,她并未直接回应,但她将矛头对准了杨女士的行为:她认为杨女士发布的视频,清晰地展示了自己的订单信息和购物记录,这严重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

同时,她指责视频内容存在不实之处,误导了公众,导致自己遭受了网络暴力。她随即向平台举报了该视频,而该视频也因被投诉而下架。

杨女士认为,李小姐“代买”的说法缺乏证据,是在编造借口,而其投诉行为导致视频下架,已经损害了店铺的声誉,她明确表示将提起诉讼。

而李小姐则将她的社交账号设为私密,不再对外发声。

对此,有网友说,20天才退货,裤子都改了,这不是耍流氓吗?谁家做生意经得起这么折腾。这种人就是被惯坏了,不曝光下次还敢。

也有网友说,曝光归曝光,订单信息不打码就挂网上,这操作过了。维权可以,但不能拿别人隐私当筹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把人账号扒出来了,过分了。

从法律角度,此事如何评判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消费者网购商品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

本案中,买家签收20天后才申请退货,早已超出法定期限。

更重要的是《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退货商品应当完好,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标标识齐全。

而本案中,裤子被洗涤过,裤腰被裁剪改装,吊牌和防穿扣被拆除后重新粘贴。这种物理结构上的永久性改变,已远超“合理调试”范畴,直接导致商品丧失二次销售价值。

因此,杨女士拒绝退货合法有据。

至于李小姐辩称“帮同事代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关于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这份网购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卖家杨女士与买家李小姐。

买家李小姐对卖家杨女士承担全部合同责任,内部委托关系与卖家杨女士无关。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公开他人的私密信息。

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

如果杨女士发布的视频中,未对买家姓名、电话、收货地址等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就直接公开,该行为可能构成对李小姐个人信息权或隐私权的侵害。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若杨女士在视频中阐述内容失实,则该不实陈述可能导致李小姐社会评价降低,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此外,对于网友发表恶评,除了民事责任外,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一旦定性为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的,可处拘留或罚款。如情节严重如转发超500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诽谤罪。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网络时代,一举一动都可能在放大镜下,守住法律底线,才是真正的赢家。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