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孩买三个座位用零食占座,无座乘客想坐被拒事件,官方的通报来了!
成都铁路局明确回应:根据《民法典》第815条、816条以及《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等相关规定,购票后未检票上车,就视为放弃了本次列车运行区段的席位使用权。而且,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同行的另外两名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这个空位。这个空座应该由列车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协调处置。同时,铁路部门也承认在这次事件中旅客服务工作不到位,并公开致歉。铁路方面还表示,购票后未上车的旅客,依然可以在开车后免费改签当日其他车次,车票并不会直接作废。
从法律的角度出发,铁路官方的结论,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我想说的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合法未必就是合情的!咱先看两个女孩这边,她们两个人出行,为何要买三张票?说白了很大程度是为了自己舒服一点,另外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从她们的角度出发可以理解,从为人父母的角度也可以理解。而且当时列车员,为何说座位是她们的,你跟我说没用?因为他其实也是认可女孩的做法的。而且我相信,支持她们做法的不止一次。
再从这位无座乘客角度出发,她买的是无座票不假,但价格与有座票是一样的,而且无座票可不是没有座位,而是无固定座位。试想一下,如果咱们买了无座票,看到了有空位,谁不想坐着歇一歇呢?所以这位无座票乘客,想要去坐被零食占的座位,这个也可以理解的。所以从双方的角度出发,都是具备一定合理之处的,可这就是问题的难点。他们需求都合理,那这个座位到底属于谁呢?列车员也犯难,所以才把问题抛给了双方,让他们自行协商。
而官方通报,讲的头头是道,又是援引民法典,又是援引运输规程,总之就是一句话,你买票不上车就等于放弃了权利,同行人员就没有处置权,座位应该交给列车员来协调处理。这些话看似掷地有声,看似给出了原则,可事实上说了跟没说一样。潜台词就是,我告诉你了法律不允许,但怎么处理,你们自己看着办?这其实还是一种踢皮球思维。遇到这种情况,你让列车员如何处理?他到底给谁合适呢?无论给谁,对方都有意见,网络上都有批评反对的声音。
大家不是想听你,讲这些底线和原则的,大家想听的是,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处理方法是什么?可很遗憾,官方没给出答案!那么你认为,这个座位到底该给谁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