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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辽宁辽阳,女子怀期6个月去医院做糖耐检查。医生让她自己从桌上的纸盒内取

太可怕了!辽宁辽阳,女子怀期6个月去医院做糖耐检查。医生让她自己从桌上的纸盒内取药喝,女子看有两瓶,2次问医生是这个吗?医生点头确认后,她一饮而尽,随后她感觉不对劲,葡萄糖为啥不甜?看到药瓶上的字,她傻眼了,自己喝的是含甲醇易致中毒的液体,女子赶紧催吐,并进行洗胃。医生承认自己马虎了。谁知,女子住院10天,宫缩加剧血液指标异常,医院却开始催她出院。女子气愤地与院方理论,对方只说这事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此事相关部门已介入。网友:再信的医生,也要自己多注意,命是自己的!

朱女士怀上了宝宝,全家人都高兴的不行,她更加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不敢有一点闪失,孕期检查一样也不会落下。

怀胎十月本就步步小心,每一次产检都是为了保证宝宝平安健康。

怀孕6个月时,朱女士按医嘱又来到医院做常规糖耐检查,竟遭遇了一场足以毁掉母婴一生的医疗事故。

事发当天,朱女士来到诊室按照医嘱做孕期糖耐筛查。

当时,医生让她自己从桌上的纸盒里取检查用的葡萄糖药剂。

朱女士本身格外谨慎,又是怀着孕,怕自己拿错东西。拿到瓶子后,她心里不踏实,连续2次专门询问医生,确认是不是这一瓶。

面对孕妇的反复确认,医生全程点头认可,说就是那瓶。

随后她又提醒朱女士兑水不够300毫升,让她补足水量再服用。却完全没有核对药品。

得到医生肯定答复后,朱女士彻底放心,直接将液体喝了下去。

可刚喝完她就察觉不对劲,平时甜甜的葡萄糖水,这次味道完全不对。她赶紧低头查看瓶身,瞬间浑身发冷、头皮发麻。

这根本不是产检用的葡萄糖,而是一种这种含有甲醇的有毒液体,瓶身上白纸黑字写着警示:可经吞咽、皮肤接触中毒,仅5至15毫升就可能导致失明,毒性极强。

朱女士当场吓得崩溃,立刻自行进行催吐、紧急洗胃抢救。

因孕期体质特殊,毒素进入身体后引发强烈不良反应,不仅血液指标全面异常,还出现严重宫缩,腹中6个月的胎儿面临极大风险。

对此接诊医生承认自己是马虎了!为了保胎和治疗中毒反应,朱女士整整住院10多天,身心遭受巨大创伤。

更让人寒心的是,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症状没彻底稳定,医院就开始频繁催促她办理出院。

面对家属追责,医院只轻飘飘表态:该承担多少责任,我们就承担多少。

整件事曝光后,最让人愤怒的不是医护一时疏忽,而是医院离谱的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保存液和口服产检糖水,竟然被混放在同一个纸盒里,没有分区、没标识隔离,还让患者自行取药。

这根本不是简单的马虎失误,是医院药品管理、核对流程全线失守的严重漏洞。

要知道,孕妇本身属于特殊人群,用药、用液必须双人核对、严格把关,可该院全程让患者自取、医生盲目确认,完全抛弃了基础医疗规范。

很多网友看完直呼后怕,谁能想到正规产检也能遭遇剧毒伤害。

本来百分百安全的常规检查,硬生生变成了一场母婴劫难。

目前当地卫健委已介入此事,正式调查医院的操作流程和管理漏洞。

《民法典》第1218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将含有甲醇的有毒保存液和糖耐检查口服药剂混放在同一个纸盒,没有隔离区分,违反药事管理规范。

诊疗过程中,孕妇两次向医生确认药品,医生未履行核对义务直接点头确认,属于医务人员重大过失。

医务人员执行诊疗工作出现过错,对外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医院赔付完毕之后,可以依据1191条,向存在重大过失的医生进行内部追偿。

2. 《民法典》第1222条第(一)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药品混放、让患者自行取药、医生未执行药品核对,明显违反医疗药事管理的诊疗规范。

朱女士喝下有毒液体后,出现宫缩、血液指标异常,进行催吐洗胃,住院十多天,人身权益遭受损害,可以起诉医院主张各种费用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

若毒素对胎儿、母体造成后续影响,后续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

看病产检,哪怕再信任医生,一定要自己多看一眼药品名称、警示字样。

医疗制度本该守护患者安全,可一旦制度塌方,最后能保护自己的,只有自己的细心。

信源:河南都市频道 20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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