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离婚女子在路上偶遇了一男子,得知对方有千万房产,女子主动跟男子撩骚,还迫不及待的跟他发生了关系,随后二人就闪婚领证了。女子的心思很明确,就是要得到男子的房产,婚后一直找借口,让男子将房产过户到她名下。男子面对这个比自己大13岁的女人,还真的招架不住,真的就去过户了。这下好了,刚过户,女子就提出了离婚,说要分走1000万的房产。
(半岛晨报,8月17日报道。)
这个女子赵某是个外地人,来上海这边打工,自然知道金钱的珍贵跟来之不易。
后来跟前夫就是贫贱夫妻百事哀,离婚之后,自己还要打拼生活,还要一个人带着女儿辛苦生活。
话说日子虽然难过,但是也不能空手去套走别人的房子啊。
这个女人就这样做了,而且觊觎的是人家的1000万的房产。
女子名叫赵某,36岁,离婚女人,一个人带着女儿独自讨生活。
有一天,女子打车路上,遇到了一个年轻小伙子曹某,他才23岁,二人一路就开始聊天,赵某不断的打听人家的家底。
这下,真给赵某打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这个小伙子曹某,名下有一套千万级别的房子!
对于赵某来说,她就是个女销售,赚钱比较不容易,现在的她,动了歪心思,她心想:凭什么我就不能过上好日子?
赵某是个略有姿色的女人,加上她身为女销售,嘴巴自然是甜的很,她先是跟曹某互相加为了好友,随后,她就展开了爱情攻势。
曹某肯定就是赵某吃的小鱼啊,没多久后,就被赵某拿下了,二人还发生了关系。
确定了关系后,赵某诓骗曹某,立刻去领证吧,就这样,23岁的曹某,跟一个36岁的女人结婚了。
曹某是上海人,家里的父母对于赵某这种女人,见一面就知道她打的什么算盘,所以后面很多决定,赵某都故意跟曹某说,不要让父母知道,这样比较烦呢。
当然了,曹某耳根子软,还疼爱老婆,赵某说啥她就听。
接下来,赵某就开始进一步的开始下棋。
赵某跟丈夫表示,她的女儿想要落户,还要在这边上学,就让曹某帮忙一下,将名下1000万的房子,写自己的名字。
这个曹某也真的是天真,还答应了,瞒着自己的父母,去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不仅写了赵某的名字,房产99%的份额,都登记在赵某的名下。
还没成功呢,就开了香槟庆贺。
赵某眼看房子到手了,可开心了,激动的几天几夜没有睡着,随后,她就提出了离婚。
好家伙,闪婚闪离的主要目的,就是占据着1000万元的房产啊。
曹某也是一整个懵圈了,没想到深信爱情的他,还是被算计了啊。
赵某不管,直接就上诉离婚,要求分配1000万元的房产。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在审理之后,认定二人的婚姻也就1年8个月,实在过于短暂,赵某对于这套房子也没有付出,对于婚后的共同资产,也几乎没有奉献。
对于赵某这种人,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相关部门办案人员也会从法律角度出发,维护曹某的利益。
最后确定,房屋归曹某所有,因为婚后也有一小段时间,加上当时房产过户费用,是赵某出的,判定:曹某需要向赵某支付50万元。
判定之后,赵某崩溃了,不服气,立刻提出上诉。
二审之后,驳回赵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要财物。
本案中女子闪婚闪离的本质,就是想要借婚姻索要财物,而且觊觎的是男方这边的千万财产,野心比较大。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屋产权登记到另一方名下,离婚后需要根据房屋是婚前产权还是婚内产权来做出分配。
根据婚姻的过错情况、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房产的份额分配,并不是说婚后登记产权,就根据登记的份额来分配。
本案中购房属于男子的夫妻这边承担,婚后女子才获得了份额,但是这些份额都是男子的婚前财产,结合女子闪婚闪离的情况,实际居住时长很短,可以证明女子就是想要借婚姻来索取财物。
所以最后,相关部门的判定,肯定不会支持女方的诉求。
信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