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卑鄙了!广东深圳,男子在公司工作5年,他任劳任怨,辛苦付出,只为能安稳长久立足。谁知,公司项目收缩,他被列为甩掉的对象,提出给他20000元赔偿,让他自动离职,男子果断拒绝后,公司为了不给赔偿金,开启监狱式待岗工位消耗他们的耐心,变相逼迫。公司不仅在离他家50公里的偏远地段租5平米的无空调无通风的玻璃房办公,还让他在监控下4次定点打卡。男子及十几个同事遭受这样的待遇,忍无可忍,向相关部门投诉,结果被告知非常规欠薪案件,暂时无法介入处理。公司的这种“软裁员”套路操作手段让无数打工人直呼离谱。
陈先生是以外包身份入职公司,他工作的5年中,脏活累活抢着干,从不偷懒耍滑,认真履职,默默为公司项目出力。
让他万没想到,随着公司项目收缩,他瞬间成了公司想要甩掉的“累赘”。
项目缩减后,公司不想按正规流程裁员赔付,只想草草了事。
起初公司找到陈先生,提出只给2万元慰问金,让他主动离职。
他工作5年,兢兢业业,踏实勤恳,辛苦付出就是为了能安稳长久立足,可公司却想用这一点微薄补贴将自己打发了?
陈先生即委屈又觉得卑微,于是当场拒绝了这个不合理的方案。
眼看劝退行不通,公司直接开启了花式逼退模式,全程不辞退、不欠薪,专挑漏洞折磨员工。
为了逼走陈先生,公司特意在距离他家50公里的偏远位置,租了一间仅5平米的共享玻璃办公室。
这个办公场地堪称“酷刑工位”,全玻璃墙体设计,夏天整日被阳光暴晒,屋内没空调及通风设备。
密闭狭小的空间闷热难耐,高温环境根本不适合正常办公,待久了极易中暑。
不仅办公环境恶劣,公司还定下苛刻规矩:要求陈先生每天四次定点打卡,全程在监控监督下工作。
同时只发放当地最低工资底薪,大幅缩减薪资待遇,用全方位的打压方式消耗员工耐心。
更过分的是,遭遇这种变相逼退待遇的不止陈先生一人。
公司还有十几名老员工,都被用同样的手段针对,目的就是逼迫大家主动提离职,彻底省去大额经济赔偿。
无奈之下,陈先生和同事们一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求助,却得到无奈答复。
相关部门只受理欠薪类纠纷,公司如今不拖欠工资、不主动辞退,只是变更办公场地和工作环境,不属于常规欠薪案件,暂时无法介入处理。
很多打工人对此深感无力,公司钻尽规则漏洞,用最憋屈的方式拿捏老员工。
明明是公司想要裁员,却不肯承担企业责任,反倒让辛苦付出的员工承受折磨。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工作地点、办公环境属于劳动合同重要劳动条件。
公司单方面变更,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书面确认,不能强行单方安排 。
公司在员工拒绝劝退之后,直接把员工安置到离家50公里,5平米玻璃暴晒无空调通风的工位。
该办公场地高温暴晒,存在中暑健康风险,不属于合理的经营调岗,是带有惩罚、逼迫离职目的的恶意变更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欠薪、没口头开除,劳动监察就无法管。
但劳动条件不等于只发工资。提供安全、适宜开展工作的办公场地,同样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刻意设置恶劣、暴晒闷热的办公环境,存在健康隐患办公环境,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完全不符合基本劳动条件,属于企业违规。
员工应当固定全套证据:调岗通知、办公场地照片视频、通勤距离、沟通记录、工资流水。
之后可以书面通知公司,以“未提供合格劳动条件”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再申请劳动仲裁,主张N的经济补偿金。
但像本案,场地恶劣、通勤成本暴增,目的就是逼员工主动走人,属于变相软裁员,不具备合法性。
对于这种恶意变更劳动条件的纠纷,监察一般不直接判定,需要走劳动仲裁、诉讼途径,核心全靠劳动者留存完整证据。
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但不能利用权利恶意刁难员工。不欠薪不等于万事大吉,刻意设置恶劣劳动条件逼迫员工自离,劳动者可以行使被迫解除权,依法可主张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
信源:第一财经 20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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