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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许家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

许家印一审被判无期据新华社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8月20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家印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单位恒大集团判处罚金88.2亿元,恒大地产判处罚金70亿元,合计超158.2亿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且退赔被害人损失优先于罚金、没收财产执行。
法院查明,2016年至2021年间,许家印作为恒大集团实际控制人,主导持续性、大规模财务造假,虚增资产、隐瞒负债,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等手段骗取资金;并通过单位行贿获取金融机构控制权,违法套取信贷、保险资金;其个人还利用职务便利,以分红等名义侵占公司财产。法院认定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欺诈发行证券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单位行贿罪,以及个人另行构成的违法运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共八项重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判得好。法律终显锋芒,但教训不可轻放。若早期监管预警、交叉核验与刑事前置介入更及时,风控闸门更早落下,大批供应商、理财人、购房家庭与金融机构,或不至被拖入如此深重的连锁泥潭。此案应成为分界点:对系统性财务造假、违规融资、掏空企业行为,必须从事后惩办转向事前盯防、穿透审计、实质追责,不让“大而不能倒”异化为“乱而不能管”。
正义落地,不等于风险出清;追责个人,更须补齐制度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