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算出来要赔几百万,可主家是低保户,农村唯一住房还不能拍卖。就算受害者家属官司打赢,也可能拿不到足额赔偿。长宁这场升学宴,这个赔偿死局到底该怎么解?
一场原本该欢天喜地的升学宴,5条人命、17人受伤,直接把这个农村低保户家庭推向了深渊。五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按四川最新标准每人就近百万,加上17名伤者的治疗和康复费用,总赔付超过500万。这笔钱对任何普通家庭都是天文数字,更何况主家50多岁在工地打工、妻子务农、两个孩子刚考上大学。家里唯一值钱的,就是那栋已经不能住人的农村自建房。
法律的判决冰冷而精确,但现实从来不讲道理。
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法律上叫“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写得明明白白——这类房子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说,受害者家属即便胜诉、即便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只能把房子封了,却动不了它。主家是低保户,名下没存款、没车子、没其他财产,这套房子就是唯一的“资产”,可偏偏这个“资产”动不了。
官司打赢了,判决书拿到手了,可钱呢?一分都拿不到。
这不是长宁独有的困境。永新县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被执行人同样是低保户,法院判决赔偿后根本无财产可执行。广安区一个案子,被执行人也是低保户,名下只有2000多元存款和一处宅基地。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每天都在发生——法律给了受害者一纸判决,却给不了他们一个铜板。
那这个死局到底怎么破?三条路。
第一条路,司法救助。这不是施舍,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多地法院已有先例——景德镇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线索库,主动筛查“执行不能”案件中的困难当事人;名山区法院通过“法院主导、府院联动、基层协同”模式,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还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中,法院为低保户申请执行人发放了18万元司法救助金。长宁当地政府已经表态会“尽量积极争取各项资金”,这条路必须走通。
第二条路,社会救助和民间互助。主家亲属说过,“能帮忙的都会帮”。村里邻里、社会公益组织、慈善基金,能不能凑出一部分钱来安抚受害者家属?哪怕杯水车薪,也比让受害者家属两手空空强。
第三条路,刑事责任的承担与民事赔偿的协商。按法律规定,造成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可能面临3到7年有期徒刑。主家如果最终被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坐牢是跑不掉的。但刑事惩罚解决不了受害者家属的经济困境——他们失去的是亲人,需要的是活下去的钱。
最让人心寒的是,这场悲剧原本可以避免。长宁县官方在事发前一个月刚发布了“不办升学宴”的宣传视频。主家“本来不想办”,是邻居劝他说“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学习好的”。一场被劝出来的宴席,一堵12公分宽的单砖女儿墙,一场持续的降雨,最终酿成了5条人命。
法律算出了几百万的赔偿,现实却掏不出一个子儿。这不是法律的失败,这是法律与现实之间那条巨大鸿沟的又一次血淋淋的展示。受害者家属需要答案,主家需要出路,而我们所有人——都需要想清楚一个问题:
当法律的判决和现实的执行之间出现不可逾越的断层时,谁来填补这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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