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这名男子最可笑的,不是伸手以后被抓了。而是他为了替自己开脱,前后说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理由,结果亲手把“无意碰到”变成了“故意想摸”。
当时,一名女子坐在他身边,趴在小桌板上睡着了。男子看见女子身材凹凸有致,竟然伸出手,用手指戳了一下对方的胸部。
女子瞬间惊醒。她没有怀疑自己是不是想多了,也没有因为怕麻烦选择忍耐,而是直接找到乘警报警。乘警很快赶到座位旁边。面对询问,男子承认自己的手确实碰到了女子,却马上解释,自己只是不小心。
可在被带走进一步调查时,他又换了一个说法。他说女子趴在桌板上,距离自己很近。他原本准备拿充电线,看见对方以后,突然产生了想碰一下的念头,于是便伸了手。
这番解释,等于把自己前面的狡辩全部推翻。拿充电线是不小心,突然想碰一下却是明知故犯。一个人的手不会无缘无故改变方向,更不会恰好碰到陌生女性的隐私部位。他真正抱有的侥幸,可能不是“我能解释清楚”,而是觉得女子正在睡觉,轻轻碰一下不会被发现;即使醒了,对方也可能怕丢脸、怕耽误行程,最后忍气吞声。
可他赌错了。女子当场报警,把原本可能被一句“不小心”糊弄过去的冒犯,变成了需要承担后果的违法行为。《民法典》第1010条说得很清楚,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也规定,猥亵他人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高铁车厢不是隐秘角落,车上有乘警,也有相关记录。男子先说误碰,后面又承认临时起意,想靠一句“只是碰了一下”逃避后果,显然行不通。
最终,他被行政拘留5日。有人觉得,不过就是用手指戳了一下,有必要闹到报警和拘留吗?当然有必要。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应该受到惩罚,不能只看动作持续了几秒,还要看它触碰的是什么部位,有没有违背对方意愿,以及行为人到底有没有故意。
如果第一次伸手没有代价,他下一次只会更加大胆。对这种试探边界的行为及时处理,不只是替这名女子讨回尊严,也是让其他心存侥幸的人知道,陌生人的身体不是可以随便试探的东西。
这名女子的处理方式也值得所有人记住。遭遇类似事情时,真正应该感到羞耻的不是受害者。不要忙着检查自己的衣服是不是穿得不妥,也不要替对方寻找“他可能不是故意的”这种理由。先远离对方,马上向乘警、司机或者身边乘客求助,记住座位、车次和事发时间,有条件就请附近人员帮忙作证。
很多冒犯者敢伸手,就是算准了受害者不敢声张。越是第一时间明确拒绝、及时报警,他们越没有机会把故意包装成误会。色字头上一把刀,说到底不是告诫男人别因为好色吃亏,而是提醒每个人,欲望从来不是侵犯他人的理由。手伸出去可能只有一秒,留下的处罚和人生污点却不会只停留一秒。
你觉得对这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故意触碰女性隐私部位的行为,行政拘留5日足够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