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名男⼦刘某路过,看到⼥孩被踹在地上,抱头哭喊,冲上去制⽌,两次把暴力者放倒
事后刘某才知道,那个暴力者竟然父亲,正在管教⼥⼉,不过这位父亲被摔地三根肋骨骨折,轻伤⼆级。
没想到刘某自己的一腔热血,没有带来好结果!
打⼈的父亲,只是收到了⼀份家暴警告书。而救⼈的刘某,竟然换来刑拘!等了 17 个⽉后,等来⼀审判决,被判故意伤害罪,并赔偿那位父亲医疗费 1564 元。
更惨的是他以此谋生的台球厅,关了,现在没⼯作。
让我不理解的是,判决书⾥还写着他最初制⽌打⼈的行为,弘扬了社会正⽓,值得倡导…但值得倡导的事儿,为什么换来的却是“故意伤害罪”判决书呢?!
这个事件,我看到结果的是打⼈的违法,救⼈的有罪!
今天上午 9 点重审开庭,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很想问⼀句,如果那晚坐在地上的是你家孩⼦,你是希望路过的⼈,是先想清楚救孩子会不会承担法律,还是先把暴力者拦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