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辽0291执恢45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宋景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对被执行人宋景德(男,197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庄河市昌盛小区13号2-2-1,公民身份号码:21022519710710****)财产信息提供线索的,按以下方式给予奖励:①对提供银行存款线索的,经法院查实后现金划转到法院专户,以扣划款到账后现金总数的20%作为奖励;②对提供被执行人房产、车辆等实物线索的,根据法院查封拍卖变现后的现金价值的20%作为奖励。
二、悬赏期限:一年,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本院对线索提供人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四、联系电话:19104111727。
五、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1:00,13:00-16:00。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