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笑不得!北京一男子活着却被系统判了“死亡”,4年反复拿身份证自证存活,殡仪馆承认失误却拒绝赔偿,索赔5.3万元后法院最终这样判。
8月14日,北京这起持续多年的“被死亡”纠纷迎来结果。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结案件后,判令涉事殡仪馆向张某支付1.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张某主张的交通费没有获得支持,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一个明明正常生活的人,却因为一次信息录入错误,连续四年在社保、医保系统里成了“死亡人员”。
事情得回到2019年3月。张某的父亲去世后,他前往一家殡仪馆替父亲办理火化手续,本来只是一次正常的丧葬业务,却在信息录入环节出了差错。
工作人员向民政系统登记死亡人员信息时,没有把去世父亲的信息准确录进去,而是误将前来办理手续的张某登记成了死亡人员。
张某当时并不知道这个错误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后果,到了2019年4月以后,他的社保、医保账户开始频繁出现异常,系统不断显示他的人员状态存在问题,甚至直接指向“死亡状态”。
为了正常办理业务,他不得不拿着身份证录制验证视频,一次次证明身份证上的这个人不仅存在,而且还好好活着。
一次两次还能解释,可这样的麻烦并没有结束。接下来的四年多时间,只要相关系统再次调取到这条错误信息,张某就可能重新面对身份异常,需要重新提交材料、自证身份,再等相关业务恢复正常。
对于普通人来说,身份证原本应该是证明身份最直接的材料,可到了张某这里,拿着身份证本人出现还不够,还得额外证明自己“没有死亡”。
真正让问题彻底暴露,是到了2023年,张某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业务再次被卡住,相关系统给出的原因依然是他的人员状态显示为“死亡”。
这一次,他没有继续只处理眼前这一项业务,而是开始追查这条死亡信息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张某随后拨打市民服务热线,多方查询自己的信息流转情况。
顺着系统记录继续往前追,那个困扰他四年多的问题终于找到了源头:2019年父亲去世办理火化时,殡仪馆工作人员把办理人张某的信息误录成了死亡人员信息。
也就是说,这四年里张某一次次碰壁,并不是他自己的身份材料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是最初的一条错误数据一直影响着后面的系统。
问题找到以后,殡仪馆也开始处理。相关殡仪馆向北京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并在2023年9月1日完成信息更正,同时承认工作人员当年存在录入失误,也向张某进行了口头道歉。
可到了赔偿这一步,双方谈不拢了,殡仪馆没有同意张某提出的赔偿要求。
张某认为,事情绝不是把系统里的一个字改回来就结束了。
从2019年开始,他因为这条错误信息反复处理社保、医保等业务,还需要多次手持身份证录制视频证明自己仍然在世,这些麻烦持续了四年多,双方沟通没有结果后,他最终把殡仪馆告到了法院。
张某提出的诉求里,一部分是为了纠正身份信息往返不同部门产生的交通费用,另一部分则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为5.3万元。
在他看来,一个活着的人长期被公共信息系统标注为“死亡”,带来的不仅仅是办业务不方便,反复解释和证明本身也对正常生活造成了持续影响。
庭审时出现了一个关键问题。张某没有保存能够证明交通费用的完整凭证,也没有提供因为这件事情就医的记录,因此法院没有直接按照他的全部诉求计算损失。
不过,法院并没有因此认为他的精神损害不存在。
法院认为,张某连续四年多被标记为死亡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断碰壁,还要反复证明自身身份,由此带来的生活不便、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以及精神痛苦,符合日常生活经验。
即便没有就医记录,一个正常生活的人长期面对这样的身份错误,所产生的困扰同样能够被认定。
最终,大兴法院结合殡仪馆的过错程度、持续时间以及影响范围,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8万元。
至于张某提出的交通费,因为没有相应证据支持,法院没有予以支持,目前这一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在我看来,这起案件最离谱的地方,不只是工作人员当年输错了一条信息,而是错误进入系统以后持续了四年才真正找到源头。
对于个人来说,这可能意味着每办理一次业务,都要承担解释错误、证明身份的额外成本,可最初制造错误的人,只需要一次操作失误,后面的麻烦却全部落到了当事人身上。
更重要的是,法院最后并没有因为张某拿不出精神损害的医疗证明,就把他的遭遇简单理解成“只是办事麻烦”。
一个活人长期在系统里被标记成死亡,本身就会影响正常社会生活,这次1.8万元的判决,也让这种看起来很难量化的损害有了明确结果。
信源1:北京日报客户端《男子“被死亡”4年,原来是殡仪馆录入出错!法院判了》
信源2:工人日报《因殡仪馆失误,男子被登记为死亡人员,社保账户频繁显示异常,4年反复通过手持身份证拍摄验证视频的方式自证存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