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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问郭德纲一场舞台即兴玩笑,为什么最后走到了行政立案这一步?很多人到现在依旧理

有人问郭德纲一场舞台即兴玩笑,为什么最后走到了行政立案这一步?很多人到现在依旧理不清当中的边界。

不少网友心里都有一个疑问:只是台上临时改了几句歌词,没有露骨内容,没有激烈言辞,就算玩笑开得蹩脚,舆论当中铺天盖地的声讨,是不是有些太过了?

宽容是社会该有的底色,但宽容不等于演出可以脱离规则随意发挥。很多人混淆了两件事:私下随口说笑,和售票营业性质的公开商演,根本不是一回事。

先说大家最关心的一点,截至目前没有任何官方结论认定存在刑事犯罪,立案是文旅部门针对营业演出开展的行政调查,犯罪一说尚且无从谈起。但是行政层面有明确的规矩摆在那里 。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所有商业售票演出,演出的节目内容都必须提前报备审批,临时新增、临时改编一段表演,同样需要重新报批,没有即兴发挥就可以免责的例外条款。这一次立案最先触发的,就是这条程序上的规定,跟玩笑好不好笑、善意与否没有直接关系。

很多人追问,到底哪一首歌绝对不能改,哪一类话题绝对不能调侃,有没有一份逐条列明的清单?客观来讲,国内法规当中并没有一份写死的禁改曲目名录。可条例里清晰写明,营业演出内容不能危害社会公德,不能伤害大众的民族情感,这是一条红线,需要结合演出场景、传播之后带来的社会影响综合判断 。像《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这样承载抗战历史记忆的作品,它承载的早就不止一段旋律,还有几代人对于先烈的共同情怀。一段玩笑能不能被大众接纳,每个人感受不一样,但是公众情感,本身就是一条看不见但是实实在在存在的边界。

同时这里还存在著作权层面的问题,商用公演擅自改动他人的歌词旋律,会触及改编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便原作者离世,保护作品完整权依旧长期有效,不能随意歪曲篡改原作的精神内核 。

舆论场上的争吵,是普通人情绪的表达,有人觉得无伤大雅,有人觉得难以接受,观点可以自由抒发。但是最后的定性,不能靠网友的情绪去下定论,只能等待监管部门完整核查之后发布的正式通报。

艺人拥有舞台创作、临场抖包袱的自由,可名气越大,舞台的一举一动传播范围就越广,自由的背后,对应的就是更高的自律要求。玩笑有玩笑的尺度,舞台有舞台的规矩,情怀有情怀的底线。

大家觉得舞台即兴发挥的尺度,应该如何拿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