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小钱却惹上百万赔偿!贵州,两名男子摘马蜂窝赚钱,结果成了被告,要求赔偿116万,因为他们把马蜂窝摘走后,工蜂回来看到没有窝,就把火气发泄在了一位村民身上。
村民被蜇后不幸离世,家属报警,最后起诉要求赔偿,两男子辩称,你怎么就能证明蜇伤村民的工蜂就是这个蜂巢的呢?
很多人都不知道,野外摘蜂窝卖蜂蛹,看似是无本小生意,实则暗藏巨坑,贵州湄潭这起真实案件,真的给所有爱搞野外创收的人狠狠上了一课。
两名男子专门靠摘毒蜂窝赚钱,忙活一趟赚点小钱,结果间接害死村民,最后背上几十万的巨额赔偿,真的得不偿失。
当地人都清楚,他们摘的是七里蜂,民间俗称杀人蜂,这种蜂毒性极强、脾气暴躁,一旦巢穴被端,外出觅食回来的工蜂,会死守原地,攻击性直接拉满,路过的人很容易被疯狂围攻。
可这两名常年采蜂的老手,偏偏心存侥幸,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2025年9月24日,王某和杨某开车来到当地一处茶园,发现树上有个超大七里蜂蜂窝,两人穿戴好防护装备,熟练把整个蜂窝锯下带走售卖。他们心里比谁都清楚,还有大量工蜂在外觅食没回来,空巢附近绝对是高危区域。
但为了省事,两人只是随便喷了点杀虫剂,既没有反复消杀彻底除险,也没有在周边立任何警示牌子,提醒路过的村民注意安全,做完这一切,他们直接扬长而去,把满满的安全隐患留在了田间地头。
谁也没想到,仅仅四天之后,意外彻底发生,9月28日,茶园主人罗某像往常一样,到自家地里打农药干活,走到原先挂蜂窝的位置,蛰伏多日的滞留马蜂突然集体冲出,对着罗某疯狂蜇咬。
蜂毒的杀伤力远超想象,罗某当场重伤,家人紧急送医抢救,还是因为蜂毒引发多器官衰竭,第二天不幸离世,好好一个务农人,就这么平白无故遭遇横祸,家属悲痛万分,立刻报警追查源头。
顺着现场线索排查,警方很快锁定了摘蜂窝的两名男子,可庭审现场,两人全程拒不认账,还不停辩解。
他们觉得,出事距离摘蜂窝已经过去四天,根本没法证明蜇人的蜂,就是他们端掉的那一窝,凭什么让自己赔钱?
我相信很多网友看到这里,都会有一样的疑问,时隔四天,又不是他们亲手放蜂伤人,为啥要承担责任,甚至不用坐牢却要赔钱?其实这里藏着很多人不懂的生活法律常识。
警方经过司法鉴定,确认死者就是重度蜂蜇伤致死,但因为间隔时间太久,存在很多外界不确定因素,达不到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所以没办法让两人坐牢,可不用坐牢,不代表不用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民事赔偿和刑事案件的判定标准完全不一样,不需要百分百排除所有疑点,只要逻辑、证据能对上,就能认定责任。
法院实地勘查了整片茶园,确认整片区域只有这一处七里蜂巢穴,出事地点、蜂种、时间线全部对得上。
在我看来,这起判决特别公平,两名男子是专业采蜂人,比普通人更清楚杀人蜂的危险性。既然是他们主动摘走蜂窝、制造了危险,就有义务彻底清除隐患、提醒周边村民。
只图自己赚钱省事,把致命风险留给邻里百姓,这就是实打实的过错。
当然法院也考虑到,罗某作为常年务农的成年人,在野外劳作没有仔细观察周边环境,自身也有疏忽,所以酌情减轻了两人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两名男子承担七成主要责任,总计赔偿81万多元,扣除之前垫付的5万元,还需要再赔付76万余元,两人不服上诉,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结合国内多起同类案例就能发现,野外私自摘除蜂窝不除险、不警示,一旦引发伤人事故,摘蜂人基本都要担责,很多人以为没直接伤人就没事,这种想法真的大错特错。
说白了,做人做事不能太自私,只想着自己赚小钱,把未知的危险甩给无辜路人,一旦出事,天价赔偿足以毁掉普通家庭。
这起案件也是一记警钟,所有野外作业、野外创收的人,一定要守住安全底线,心存侥幸的便宜,往往藏着最昂贵的代价。
信息来源:新晚报《贵州两追蜂人取走树上马蜂窝,仅对现场蜂群简单消杀 未设置警示标识,村民四天后干活时被“杀人蜂”蜇伤,经抢救无效因急性肾衰竭死亡。家属起诉,法院判令两人连带赔偿81万余元。》2026-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