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上海,女子的餐馆门店搬迁,有桌椅板凳和电器类物品,还有一批冷冻货品需要转运。于是,她在平台定了一辆厢式冷链货车,预付928.56元。本来定第二天10点装车,女子发现店门口车位紧张便找司机协商调整时间,司机说正好外地车牌白天也走不了,就约定晚上8点装车。他们按约定时间一个多小时后装好车出发。万没想到,货车出发没多久就打电话要求女子多付400额外等待超长的费用,女子很意外,这不是双方商量好的吗?你自己说的白天也走不了,产生什么额外耗损了?被女子拒绝加钱,司机很生气,3个小时路程走了十几个小时,到了目的地,仍说不给钱不卸货,女子报警,可经警方调解,司机只将冻货卸下。司机将剩下数万元货品私自拉到600公里外的山东扣押,死活不肯归还。女子辗转3个城市,维权折腾了一个月,处处碰壁。
2026年7月,袁女士经营的餐饮店门店搬迁,需要转运物资。
7月16日,她在货拉拉平台下了一单货运,打算将门店的桌椅、电器、冻品等物资,全部运往浙江湖州德清的新门店。
她在平台已提前预付运费982.56元,约定第二天上午10点半装车。
7月17日当天,袁女士看门店停车场空位紧张,无法按时装车,便找司机沟通调整时间。
司机很爽快地说,自己的车是外地牌照,白天在上海限行,根本没法出城,晚上8点以后才能上路,可以晚点。
袁女士考虑有大量冻品,也不能白天装好一直放到晚上,那样长时间堆放容易坏掉。
司机表示理解,两人一致决定,改到当晚8点多装车。全程沟通很顺利,司机全程态度都很和善,通情达理的。
当晚9点半,所有货物全部装车完毕,车辆正式出发。
谁想,货车发车没多久,司机就打来电话,张口就要袁女士多付400元额外费用,理由是等候时间太长。
袁女士听完十分错愕:调整装车时间明明是双方商量好的,怎么刚发车就变卦坐地起价?
而且就算按原定时间,司机白天也无法出车,根本不存在额外损耗!她直接拒绝司机的加价要求。
加价被拒绝后,司机态度瞬间变差,直接威胁不付钱就不送货。
原本只要3小时的路程,司机故意拖延,隔了十几个小时,第二天上午11点多才慢悠悠开到德清收货点,依旧坚持不加钱绝不交货。
袁女士无奈报警,当地警方出面调解,好不容易劝司机卸下了易变质的冻品。
可司机依旧蛮横无理,把所有桌椅、电器等贵重货物全部扣下,直接开车跑了。
更离谱的是,事后袁女士多次联系司机、找平台求助,都毫无进展。
后来她偶然刷到司机发布的视频,才震惊发现,自己的数万货物,竟然被司机千里迢迢拉到了600多公里外的山东枣庄。
司机还在视频里狮子大开口,索要压车费、仓储费、搬运费等各种乱七八糟的费用,以此要挟袁女士交钱换货。
这一个月以来,袁女士门店无法正常开业,损失惨重。
她辗转上海、浙江、山东三地求助,维权处处碰壁。
平台虽已封禁涉事司机账号,承诺承担转运和仓储费用,但司机始终拒不配合归还货物。
《民法典》第836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袁女士已经全额预付平台约定运费982.56元,不存在拖欠本次运输运费、到期债务不履行的情形。
司机索要的400元等候费,是司机单方面临时提出,双方没有达成合意,不属于袁女士法定、合同内应当支付的费用。
《民法典》第447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即便双方存在费用争议,合法留置仅能在目的地合理处置。
司机无权将货物私自运往600公里外山东异地扣押,以索要莫须有的压车费、仓储费要挟货主。
律师明确表态,这件事司机完全理亏。双方平台订单就是合法运输合同,司机临时加价属于违约。
私自扣押、转移客户巨额货物,不属于合法留置,已经构成侵权,情节严重还涉嫌侵占罪,需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同时平台也有协助维权、监管审核的义务,处置不力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信源:新闻晨报 20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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