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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8 月 13 日报道,2024 年 11 月 20 日发生在广西来宾武宣

红星新闻8 月 13 日报道,2024 年 11 月 20 日发生在广西来宾武宣县钻石华府的一起事故,让公职人员陈先生的人生陡然转向。

那天晚上 8 点 35 分左右,陈先生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小区。顺着地库入口下坡,绕过墙体正准备右转时,车身突然猛地一抖。他赶紧下车查看,这才惊恐地发现,右前轮下竟然碰到了一个人!

很快,这名男子的妻子赶到了现场。陈先生吓得魂飞魄散,立刻拨打 120 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该男子最终还是因抢救无效离世。事后警方调查结果显示,这名男子当晚深度醉酒,血液酒精浓度高达 320.09mg/100ml。原来,是他妻子骑电动车把他接回小区,进地库后男子不慎从车上摔落。妻子去停车的空档,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陈先生满肚子委屈,他多次向警方表示,这名醉酒男子横卧的位置,刚好是地库右转车道的盲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陈先生还特意用假人做了实验,结果发现几十辆车经过那个位置时,都因为 A 柱遮挡根本没看到地上的 “假人”。

尽管陈先生证照齐全、车速仅为 6km/h(远低于地库 15km/h 的限速),且没有任何酒驾毒驾行为,警方依然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立案。

这起案件在司法界引发了巨大争议。今年 1 月 26 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检方认为,陈先生虽然触犯了刑法,但他主动赔偿了部分损失并取得家属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属于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然而,陈先生并不认可这个结果。他认为这完全是一个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自己根本不存在主观过失。今年 2 月 28 日,他向检察院提起申诉。5 月 18 日,检察院作出申诉结果通知,依然认定陈先生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违反了安全驾驶义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符合 “犯罪情节轻微” 的不起诉要件。

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身为公职人员的陈先生付出了惨痛代价。他不仅被撤销了行政职务、扣发绩效工资,还整日为孩子的未来提心吊胆,生怕这起案件会影响孩子将来的入伍政审。

与此同时,小区物业也悄悄在事发地库的转弯处装了一面广角镜。同小区的业主们纷纷感叹,那个位置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灯光昏暗且正对面就是承重柱,极易产生驾驶盲区。

其实,类似的 “地库盲区碰撞案” 并非个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参考案例中,曾有过类似情形被法院判决无罪。法院认为,在地下车库这种封闭空间,正常行驶的车辆很难预见到会有人躺在行车道上,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属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一边是 “过失致人死亡” 的定罪不起诉,一边是 “意外事件” 的无罪判决。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就在于如何界定 “疏忽大意的过失” 与 “无法预见的意外”。对于陈先生来说,哪怕只是一纸 “不起诉决定”,他的人生轨迹也已被彻底改写。

这起悲剧也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地下车库路况复杂、盲区众多,驾驶员在转弯、下坡时务必减速慢行,多观察四周;而对于行人来说,无论饮酒后状态如何,也绝不能将地库车道当作休息的温床,毕竟,生命只有一次,谁也无法保证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首发)、澎湃新闻、中华网、腾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