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4 月 17 日凌晨,上海的李某在酒后开启了汽车的 “辅助驾驶” 功能,行驶约 14 公里至上海中环路万荣路下匝道附近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发生后,面对前方 150 米处设卡检查的交警,李某不仅未按指示停车,反而驾车强行闯卡,随后被交警拦停。经现场测试及后续抽血检验,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 201 毫克 / 100 毫升,远超 80 毫克 / 100 毫升的醉酒驾车标准。
8 月 13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辅助驾驶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非代替驾驶人驾驶,激活该功能后仍由驾驶人实际执行驾驶任务,技术进步绝不是违法行为的挡箭牌。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短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最高法及各地法院在多起类似案件中均确立了明确的裁判导向:醉酒开启辅助驾驶不仅不能从轻处罚,若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200 毫克 / 100 毫升以上,还会被依法从重处罚。部分驾驶员甚至使用 “智驾神器” 等作弊工具逃避系统监测,这种行为不仅涉嫌危险驾驶罪,还违反了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构造的法律规定,若引发严重后果,甚至可能构成重大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
生命安全没有模糊地带,广大驾驶员切勿将辅助驾驶等同于自动驾驶,更不要心存侥幸试图用 “技术” 规避法律责任。严格遵守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的底线,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最基本的负责。
来 源: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