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语中“三十年前事”是指哪一年的事情?
《红楼梦》第十三回里,因秦可卿病死,尤氏卧床不起,贾珍就特请王熙凤协助料理秦可卿的葬礼。凤姐到任后,发现宁国府在人财物管理方面存在五大问题:
第一件,人口混杂,遗失东西;
第二件,事无专责,临期推委;
第三件,需用过费,滥支冒领;
第四件,任无大小,苦乐不均;
第五件,家人豪纵,有脸者不服钤束,无脸者不能上进。
此处有多条批语,其中两条批语提到了“三十年前事”,还质问作者“三十年前在何处”——
【甲戌本: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
【庚辰本: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
从这两条批语来看——
其一,这两条批语是针对王熙凤所梳理出的“五件事”而言的,是家族管理混乱的表现。
其二,批语作者与书的作者不仅有着共同的生活经历,深知“著书底里”,还曾经是一家人。
其三,家族管理混乱这“五件事”,其原型故事发生在写批语时的“三十年前”。那时候作者已经不在家了,所以批者才发出“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的感叹!
其四,王熙凤所梳理出的五大问题是“旧族”在家族管理方面的通病,危害家族及其后代子孙,而作者和批者深有体会。
其五,尽管作者是用“真事隐”的形式描述往事,但其“事体情理”却恰如书中所说的“五件事”,是作者“实录其事”的结果。
根据曹雪芹在书前的描述,我们可以得知,《石头记》一书具有自传体性质,其书中人物和故事都是有原型的。再根据相关史料和文人笔记的记载,书中所谓贾府和甄家的原型就是康熙年间的江宁织造曹家,而曹雪芹的原型就是曹家的第三任江宁织造曹颙!
这个说法虽然尚未经主流红学界认可,但只是个时间问题!主流红学所主张的“曹雪芹是曹寅之孙”的说法,根本无法自圆其说,而“曹雪芹是曹寅之子”的说法则更为科学,可以化解困扰他们的好多问题!
批语中所说的“旧族”,是指旧时曾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家族,而曹雪芹所在的江宁织造曹家,就属于这样的“旧族”,曾经先后四次为康熙帝南巡组织接驾,为此誉满天下,红极一时,成为誉满天下的江南望族!
这两条批语都没有时间落款,那批语所说的“三十年前”到底是在哪一年说的,又是指向哪一年呢?从这两条批语所在的版本来看,应该作于曹雪芹“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个过程当中。
既然批语质问作者“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那就说明此事发生的时候,曹颙已经假死隐身于世,而曹颙“死亡”的时间是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正月初!据此可知,批语所说的“三十年前事”不会早于这个时间点!
根据史料,曹颙“病死”以后,康熙帝又安排曹寅的四侄曹頫接任江宁织造,直至雍正六年(1728年)正月初被抄家。可见,书中所说的这“五件事”又是发生在曹家被抄家之前,书中所说“五件事”的时间限定在曹頫担任江宁织造期间,及1715——1728年期间!
“五件事”发生的时间倒不一定是在谁的葬礼上,而是在被抄家后,对家庭日常事务管理失常的反思上!刚接任的曹頫太过年轻,不谙世事,不懂人事与事务管理,就出现了书中所说“五件事”那样的乱象,造成家产严重的“跑冒滴漏”!
既然书中所说的这“五件事”发生在1715—1728年之间,那么下推三十年后,作批语的时间应该是在1745—1758年之间,更应该是在1758年前后,属于脂砚斋第四次披阅增删的时间段!
在这个时间,曹頫化名“畸笏叟”,在曹雪芹所作《石头记》一书中作批语,而且与脂砚斋互动,有意无意之中表现出兄弟哥俩这种非同寻常的关系!除此之外,没有更好更合理的解释!
在曹頫担任江宁织造的13年里,前一半时间处于康熙朝的“末世”,先祖的光环依旧笼罩着他,日子还得以平稳渡过;后一半时间则处于雍正朝,尽管还有些宽容,但已不像康熙朝那样百般呵护了!
在雍正朝这段时间里,曹頫因弥补亏空的承诺迟迟没有兑现,屡遭雍正皇帝的斥责,心中惶惶不可终日,遂四处跑门路求情。此事被雍正皇帝知道后,极为恼怒,除了又是一顿呵斥,还对其彻底失望了。
在雍正五年底,曹頫按惯例押送御用物品进京,因给驿站加征费用和马屁,被地方官员举报,雍正皇帝就以“骚扰驿站”的罪名将其抄家治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