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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男子为了给孩子找个稳定工作,经熟人介绍认识了中间人贾某,男子按照要求

山东济南,一男子为了给孩子找个稳定工作,经熟人介绍认识了中间人贾某,男子按照要求,先后向贾某转账48万,贾某收到钱后打包票说:如果办不成的话,全部给你退回,一分钱都不要!

男子以为自己花了这么多钱,孩子的编制工作算是稳了,结果并不是他想的那样,贾某收到钱后,迟迟没有给出回复,事情到底能不能办,办到什么程度,男子心里没有底!

眼看孩子编制工作落空,男子想到之前贾某给自己的承诺:办不成全部退款!便找贾某要这48万。贾某觉得理亏,向男子返回了20万,剩下的28万承诺到期后归还!

然而,退款时间到期后,贾某并未如约归还剩下的28万。男子见贾某没有归还意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贾某退回28万及利息!

当地法院在调查的时候,贾某表示:钱不在自己这里,自己只是中间人,这28万已经转给其他人了,不应该再承担还款责任了!虽然这样说,但贾某却提供不出这28万转给他人的有效证据。另外,即便是转给他人了,因贾某与男子存在委托关系,这笔钱也应该由贾某返还!

最终,一审法院判定,贾某返还男子剩余28万,不支持返还利息!看到这一结果后,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调查后,认为贾某与男子之间成立委托合同关系,男子有权依据合同相对性向贾某主张权利;案外人并非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男子与贾某之间的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这种花钱拖关系找工作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和道德的红线。即便合同无效,贾某也不能将钱款占为己有,应该及时退还!

现在,都是逢进必考,要想获得稳定的编制工作,一定要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切不可听取他人的建议,走花钱托人找关系的捷径,即便是侥幸走通了,也不一定会长久的,到最后也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