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张某闲来无事,去朋友刘某家吃饭。刘某又叫来朋友王某,三人一起喝酒聊天,从下午一直喝到半夜11点多。
酒散后,张某和王某一起打车离开,径直去了张某住处,当晚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之后沉沉睡去。
凌晨4点,王某醒来发现张某没了动静
,嘴角淌着血沫子。她赶紧打120,还做了急救措施,可张某送到医院后没救回来,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张某家属悲痛之余,把王某、刘某和陈某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28万。
理由是:张某本来就有高血压和心脏早搏,一直靠吃药维持,不能做剧烈运动。家属认为,是王某和他发生关系,诱发了心脏病,才导致他死亡。
可法院调查后,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断:
陈某虽然中途来过,但他是来找东西的,没喝酒、没劝酒,待了一会儿就走了,跟张某死亡没有任何关系。
刘某作为东道主,酒散时张某状态良好、意识清醒,能自己打车走,刘某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关键的王某,尸检显示张某血液里酒精含量7.73mg/100mL,基本代谢完了。没有证据证明是发生关系诱发了心脏病。而且王某发现不对劲后,第一时间打120、做急救,尽到了救助义务。
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求。
核心逻辑很简单:张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有心脏病还主动喝酒,最后出了意外,属于谁都无法预见的风险。
成年人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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