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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男子在凌晨两次被改装摩托那刺耳的轰鸣声惊醒后,愤怒持刀冲上街拦截,并将

贵州贵阳,男子在凌晨两次被改装摩托那刺耳的轰鸣声惊醒后,愤怒持刀冲上街拦截,并将一名骑行改装摩托的19岁辅警当场刺死,连捅了对方11刀。后检察机关以男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建议处死刑。可男子认为,辅警一方也有过错,且自己因长期受到噪音干扰,产生了一定的精神问题,所以要求从轻处罚。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52岁男子王某住在云岩区,靠着弱电安装谋生,日常上门安装监控、门禁,收入微薄。王某的妻子身患癌症,需要长期持续治疗,大儿子在读大学,小女儿刚升初中,所以家中的重担全压在他一人身上。

王某家中的卧室是临街的,自从2019年开始,他每晚都要忍受改装摩托车的“炸街”。

深夜刺耳的排气声频繁响起,让本身睡眠浅的王某根本无法睡个完整的觉。而长期失眠让他精神持续紧绷,加上家庭的重担,使得他情绪濒临崩溃。

女儿高考前夕在家休整,也常常在半夜被改装摩托车的轰鸣声惊醒,复习、休息全部受影响。

王某曾拨打110、12345热线投诉改装摩托车炸街问题,但事后民警表示,辖区记录中并未查到他本人的投诉登记。

不过,周边其他居民也多次报警投诉,警方也一直在夜间巡逻,但只能短暂缓解,没过几天炸街声又卷土重来。

2025年5月29日凌晨1点,王某突然被楼下的摩托车轰鸣声吵醒,这下麻烦了,一直到凌晨2点都没睡着,结果又一阵剧烈排气声划破深夜,这让王某积压多年的怨气彻底爆发。

王某从家中取出一把折叠水果刀揣进兜里,独自下楼,打算找到炸街骑手“教训一顿”。

在走到家附近的丁字路口时,王某未看到有摩托车,于是他准备折返回家,这时两辆改装摩托迎面驶来。

王某立即抬手试图拦停第一辆摩托车,但骑手并未减速,但第二辆摩托停了下来。

王某见状一边怒骂,一边持刀刺向骑手,然后对着倒地的骑手反复捅刺,共计11刀,随后快速逃离现场,并将水果刀扔进河道。

被捅刺的骑手付某当时才19岁,是一名在职辅警,他被捅刺后并未立即死亡,而是自己躺在地上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但是付某因胸部多处锐器伤、肺动脉破裂大出血,当场身亡。

警方顺着监控在一家早餐店内将王某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并且经鉴定,王某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时警方调查清楚了当时的情况,当晚付某和朋友杨某相约夜间骑行散心,为追求声浪拆除了摩托车全部消音配件。

经司法鉴定报告显示,付某的摩托噪音实测110.9分贝,远超排量125ml以上摩托车要求的92分贝的国家标准,属于非法改装。

到案后,王某的辩护律师称,王某本意只是想要教训下炸街骑手,并非想要夺人性命。付某身为辅警,明知改装摩托不能违法上路,却仍上路炸街,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从轻量刑。

王某到案后主动坦白,认罪认罚,其家属愿意倾尽所有赔偿。

但检察机关一改警方的认定,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并建议法院判处死刑。

付某的父母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某的家属赔偿413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200万元,因为付某是家中独子。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以下多项情节,法院通常会不从轻处罚:
(一)事前准备凶器,有预谋报复;
(二)针对致命部位反复捅刺,手段残忍;
(三)造成一人死亡,被害人无重大过错;
(四)社会舆论影响恶劣,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

本案中,付某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不属于重大过错,而且根据付某的受伤部位,全是胸腹部的致命部位,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恶劣,依法判处王某死刑,酌情判决王某赔偿付某家属10万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认为付某作为辅警,还骑摩托车炸街,存在重大过错。

王某的妻子同时提出愿意一次性赔偿60万元,希望获得付某父母的谅解。

有不少人认为,王某多年被噪音折磨的痛苦真实存在,长期投诉整治效果有限,所以才行凶的,属于情有可原,而且付某炸街就属于重大过错,不该判处死刑。

但也有人认为,如果每次炸街之人都是付某,那的确属于重大过错,如果炸街的是其他人,付某就炸街这一次,那只能说有过错,但不重大,而且辅警并非执法人员也并非公职人员,就是普通的打工人。

其实人与人之间的互相包容是十分重要的,夜间出行尽量降低车辆噪音,不打扰周边居民休息,这不仅是素质问题,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摩托车改装以及炸街的监管措施与惩戒措施,不能因为炸街者灵活,就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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